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以下简称“资产”)购置、使用、移交、保管和报废的管理,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明确相关经济责任,监督并完善资产的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资产效能,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
第三条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定义及划分标准如下:
(一)固定资产是指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构)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器具等。认定标准为:
1、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有形资产;
2、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含)以上。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备类(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测量仪、打印机、碎纸机、扫描仪、数码摄像设备等)、生活设施类(公务车、电视机、空调、办公家具等)。
(二)低值易耗品是指使用年限和价值标准低于固定资产要求的各种用具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工具、通讯设备、电器设备及材料、办公设备、劳保用品等。认定标准为:
1、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有形资产;
2、价值在人民币3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
第二章 资产管理职责
第四条 资产管理坚持公司统一管理与分部门负责相结合、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责任到人,谁使用、谁保管、谁维护,资产直接使用人为资产实物责任人,资产直接使用部门为资产实物责任部门, 负有对其使用的资产直接保管、维护、安全的责任。
第五条 人力行政部为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资产的统一管理。财务部负责公司资产的全面核算和管理,建立完整的财务明细账和固定资产登记卡。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人力行政部职责
1、负责制定资产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监督落实制度的执行;
2、负责对公司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对资产实物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建立资产台帐,明确资产使用人的管理责任,跟踪实际使用情况;
4、根据需求部门的申请采购资产;
5、负责处理各部门资产调拨、登记、报废等申请,生成及更新资产标签;
6、组织开展公司每年度的资产盘点工作,制定资产盘点台帐。
(二)财务部职责
1、负责核算资产价值,审核付款申请;
2、负责建立财务明细账及固定资产登记卡;
3、制定资产购置、折旧、减值、后续支出、盘盈盘亏及固定资产处置等各环节的会计核算制度,并做好相应账务处理;
4、对固定资产采购进行监督,参与批量固定资产采购的招标工作;
5、对资产的报废进行审核和监督;
6、配合人力行政部进行资产盘点及复核工作,确保实物的安全及正常使用。
(三)相关部门职责
1、根据业务需求提出本部门资产采购申请;
2、协助人力行政部采购本部门生产经营所需的资产;
3、配合人力行政部完成资产登记管理工作;
4、确保本部门资产安全,配合人力行政部定期盘点固定资产;
5、本部门的资产转移、更换,应及时通知人力行政部,做好资产交接工作。
第六条 资产管理要求设立资产管理员岗位,由人力行政部任命一人兼任,负责统筹管理公司的资产、入职及离职资产的申请及交接,登记和更新部门资产台帐,处理资产的调拨、报废等。
第三章 资产的申请、采购及验收入库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根据工作或项目运作需要采购资产时,由各部门填写《物资采购申请表》(详见附件1),由人力行政部负责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对申购单进行初审,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行政部负责采购,需求部门协助。
第八条 资产收货时,由申请人和资产管理员进行验收。验收时仔细核对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金额、供货厂商等信息是否与预订信息相符,并在《物资采购申请表》上确认验收合格。
第九条 资产实物责任部门、责任人在收到资产实物的当月,由财务部生成固定资产卡片,由人力行政部打印资产标签并按照编码规则对各类资产进行分类确认与管理,并制定对应资产台帐。
第四章 资产的领用、调拨、借出及归还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申请领用资产,需填写《资产领用单》(详见附件2),落实资产实物责任人,在资产管理员登记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领用。
第十二条 凡公司资产使用人发生转移的,需由资产转出部门的直接使用人填写《资产内部转用单》(详见附件3),填写转出资产的相关信息、转入部门(人),并由接收人签名后交给资产管理员做好资产转移登记。
第十三条 因日常工作经营需要外接资产的,借用人需填写《资产借用登记表》(详见附件4),明确填写借用的资产名称、用途、归还时间及借用人。
第五章 资产的报废及处置
第十四条 资产报废标准
(一)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运行速度慢从而影响工作效率,无法修复利用或失去使用价值的;
(二)设备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属于淘汰且不适宜继续使用,或技术指标已达不到使用要求的;
(三)因事故或其它自然灾害,使资产遭受损失无修复价值的;
(四)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市场价值的。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使用年限表
类别 | 资产名称 | 最低使用年限 | 报废 |
办公设备类 | 电脑 | 4 | 1、超过使用年限,蛀牙结构陈旧,运行速度慢从而影响工作效率,无法修复利用或失去使用价值的。 2、设备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属于淘汰且不适宜继续使用,或技术指标已达到使用条件的。 3、因事故或其它自然灾害,使资产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4、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复费已接近或超过市场价值的。 |
复印机 | 5 | ||
传真机 | 5 | ||
打印机 | 5 | ||
扫描仪 | 5 | ||
显示器 | 5 | ||
计算机网络设备 | 6 | ||
数码摄像设备 | 5 | ||
碎纸机 | 5 | ||
专用设备类 |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音响设备 | 9 | |
通讯设备 | 5 | ||
监控设备 | 8 | ||
厨房设备 | 8 | ||
测试仪器设备 | 8 | ||
交通运输类 | 公务车 | 10 | 维修费用明显增多 |
电器设备类 | 电视机 | 10 | 损坏到不适宜使用 |
空调 | 8 | ||
空气净化器、除湿器 | 7 | ||
电冰箱 | 8 | ||
办公家具 | 办公桌椅、沙发 | 长期使用 | |
文件柜 | 长期使用 | ||
第十五条 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资产实物责任人可提出报废申请,填写《资产报废申请表》(详见附件5),交至资产管理员,经人力行政部负责人和财务部负责人进行初审后,每季度末将资产报废台帐报总经理批准,经批准后进行报废处置。
第十六条 完成报废申报手续后,由资产管理员负责接收待处置的资产,在保证资料不外泄的前提下,对资产进行处置和残值回收:
(一)折价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将可利用的零件拆除留用,不可利用的作为废品处理给专业回收公司;
(三)国家法规强制报废的压力容器、车辆、其它安全设施等必须作为废品交给指定的专业回收公司回收,不得转让;
(四)报废资产残值由财务部核算,报废所得的收益,全部上缴公司,作为预算外收入。
第六章 固定资产折旧
第十七条 财务部每年应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折旧法,不同资产的使用类别以财务部核算为准,残值率不低于5%。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
第七章 资产的盘点
第二十条 为保证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每年度应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以核实资产的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台帐的资产,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一条 盘点工作由人力行政部负责开展,财务部至少派1人参与,其他部门做好协助与配合工作。
第二十二条 盘点时出现盘盈盘亏等异常情况,需在资产盘点记录表中作相应记录。如发现有资产未列入盘点记录表的,应当立即将资产名称、类型、数量等记录于盘点异常情况表中,以便查实及更正。
第二十三条 经盘点后,如有盘盈盘亏情况,人力行政部与财务部应共同核实原因,按照盘盈盘亏的资产实物逐一盘点,认清责任并出具盘点报告,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对固定资产卡片进行调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人力行政部负责解释,自公司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物资采购申请表
2、资产领用单
3、资产内部转用单
4、资产借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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