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1、本办法“低值耐用品”是指万用表、稳压电源、铁架等200元以下的小型仪器,“低值易耗品”是指胶片、干电池、保险丝、小灯泡等20元以下的物品。
2、低值耐用品的购置:先由实验室提出书面报告,经实验中心主任签字,经分管院长同意后报物资设备处办理审批、购置;低值易耗品的购买:每学年结束前,各实验室书面上报下一学年的低值易耗品清单,经实验中心主任同意后,经院领导批准后购买。
3、低值耐用品原则上由各实验室保管,具体由实验室责任人负责。实验人员要做好各实验室的低值耐用品的协调、交换使用工作,提高仪器使用率。本着节约的原则,低值易耗品的库存不宜过多,以免变质。低值消耗品要专柜保管,各实验室应储备一定量的低值易耗品,以供实验或紧急维修之需要。
4、低值耐用品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需要外借,应由实验中心主任签字,用后按期归还。低值易耗品的使用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各实验室要做好登记工作,应有专门的书面记录。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