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低值易耗品、工具器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工具器械的管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开支,加强财务管理,杜绝不必要的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低值易耗品、工具器械为达不到固定资产管理标准和不属于一次性材料消耗的物资,具体范围为:
1、手术室、外科病房用医疗器械:刀、剪、钳镊、体温表、血压计等
2、门诊各科室用齿科器械:车针、探针、体温表、玻璃注射器、血压
计等
3、修复技工室:技工钳、喷灯、吹火、架子等
4、维修科室用的各种工具
5、办公用:计算器、电暖器、电吹风、饮水机等
6、各种医用布类:被罩、被单、枕套、仪器套、白大褂等
第三条其他物品根据医院管理需要可列入管理范围。
第四条医院采购部为低值易耗品、工具器械的采购、管理部门,医院设置库房,并设专门保管人员管理,财务部为核算监督部门。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五条财务部设置工具器械明细帐,库房设立辅助登记铺,使用部门建立使用台帐实行三级管理。
第六条低值易耗品、工具器械原则上由采购部根据医院核定标准统一购买。
第七条遇到特殊情况,各部门需自行采购的物品,均须填写购物申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进。
第八条采购本着节省成本、价廉物美的原则,实行医院招标,货比三家,统一向正规、标准厂商购买,严禁拿取回扣等谋取私利现象发生。
第九条采购物品后,及时办理入库手续,登记有关物品帐目;凭发票、入库单及招标手续向财务部报销。
第十条所有领用物品,使用部门都必须建立台帐管理,建立工器具交接制度。
第十一条库房保管员必须清楚地掌握低值易耗品、工器具库存情况,经常整理与清扫,实行防虫、防蛀等保全措施。
第十二条在库和在用低值易耗品、工器具,每年年底定期盘点一次,填写库存盘点表,注明盈亏价值并说明原因,经医院科室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报财务部门核销。盘点工作由管理部门主管负责。盘点要求做到帐物一致,帐物不一致时必须查明原因,及时调整台帐,使三者账目一致。
第十三条低值易耗品、工具器械实行交旧领新制度,即领用新物品时交回旧的物品才能领用新的物品。
第十四条医院制定各级人员工具器械的领用标准和使用期限,并定期进行修订,依据各部门的工作特点予以适当变通。
第十五条医院发放低值易耗品、工具器械时领用人填写领料单,并由保管员在部门台帐上予以登记,同时由领用人在库房辅助登记簿中签字认可。
第十六条医院对职工在规定的标准内领用的工器具不计入个人工资核算范围,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纳入考核范围,并与成本工资挂钩。
第十七条贵重物品,须经医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领用。
第十八条物品报废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说明,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院领导批准后财务部门才能核销;员工调离,须将物品交回库房,并经保管员签字认可,否则按规定折价赔偿;物品丢失按新旧程度予以赔偿后才能发放。
第十九条医院按制定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和使用期限,定期向有关员工发放。
第二十条财务部门应定期统计物品采购、库存、发放、使用情况。在满足业务需要的情况下,使库存资金最小化,压缩不必要的工器具费用。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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