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 敬老院 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养老院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一、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财务部门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督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养老院银行存款要严格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的监督,加强现金管理,健全出纳现金日记账。
二、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医院在日常业务活动和其他业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款、预付账款、财政应返还资金和其他应收款等。对于应收及预付款项,养老院要加强管理,定期分析,及时清理。对及时清理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
三、年度终了,养老院按年末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余额计提坏账准备,累计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应超过年末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的3%。
四、存货是指养老院为开展服务及其他活动而存储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药品,其他材料等物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存货的管理,制订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制度,部门责任人作为第一责
任人,还要建立健全责任制追究制度。
(一)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不得盲目采购,以免造成积压浪费。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二)低值易耗品实行“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的管理办法,根据实际消耗情况,核定消耗定额,按定额以旧换新。
(三)加强养老院往来账款的管理,主要是加强对养老院债权债务的管理。对养老院的债权要及时清理,及时催收,及时结算,防止拖欠,严格控制呆账。对债务也要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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