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存货管理制度
医院存货管理制度
一、存货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药品、其他材料、在加工物资等。
(一)存货的计价
存货在取得时,应当以其成本入账。取得的库存物资单独发生运杂费,能够直接计入医疗业务成本的,计入医疗业务成本;不能直接计入医疗业务成本的,计入管理费用。
1.外购的库存物资,其成本按照实际购入价计价;
2.自制的库存物资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其成本按照所发生实际成本确定(包括耗用的直接材料费用、发生直接人工费用和分配的间接费用)。
3.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库存物资,其成本按照所发生的实际成本确定(包括加工前发出物资的成本和支付的加工费)。
4. 盘盈的物资按同类品种价格计价。
5.接受捐赠的库存物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物资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确定。
(二)存货的分类
1.根据医院会计制度和管理需要医院库存物资分为:药品、卫生材料、器械、后勤物资、低值易耗品等五类。
2.为强化管理,卫生材料又细分为高值耗材、低值耗材品、非计价卫生材料;药品分为:西药、中成药、中草药;
库存物资实行分类管理。
3.为保证药品、物资的安全和规范管理,医院设立西药库、中药库、卫生材料库、一次性材料库等4个一级库房;门诊西药房、住院西药房、中药房、材料房等以及全院各核算单元的二级库房。
(三)存货的申购审批和采购
1.存货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合理确定储备定额。
2.医院药品和物资必须由医院统一采购,药剂科负责全院药品和物资的采购工作,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采购。纳入政府招标采购范围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3.医院药品和物资按照《招投标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的计划编制、审批权限、购入、验收入库、付款等要求办理;库房设置相应进、销、存明细账;仓储保管、库房会计认真核对请购手续、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货物发票等凭证,确保采购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4.根据药品和物资的用量和性质,加强安全库存量与储备定额的动态管理,根据供应情况以及需求量确定批量采购或零星采购计划。
(四)存货的验收、凭证的审核、账目的核对、领用的控制
1.药品、库存物资实行“财务负责总账,库房负责数量、金额明细账”的核算办法。按品名、规格设立实物明细账。药品库房还要设有毒、麻醉、限制、贵重、自费等药品专柜、专账。
2.验收工作由库房人员负责。验收人员依据合法有效的采购合同和购货发票,认真核对药品及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对验收合格的,办理入库手续,签字确认。对验收不合格及手续不齐全的,及时反馈采供部予以处理,不得办理入库手续。严格控制购进药品和物资的质量。
3.库房会计认真审核进货价格是否符合招标协议(合同),审核库管人员录入的入库货物品名、规格、型号、批次、数量、单价、金额和供应厂家是否正确。并打印入库单签字确认。
4.对于新增药品、物资,库房会计及时按照归类进行代码的设置,保证销售价格符合物价政策。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5.库房会计审核发票与定购协议(合同)是否一致,发票附对应的入库单据,定期交财务科。
6.财务科根据审核无误的验收入库单和发票、批准采购计划、合同协议等相关证明及时办理支付,每月核对明细账和总账,保证账账相符。
7.科室设定领用权限,指定专人领用,专人管理,非指定领用人员或超出领用权限不得领用。各科室领用物品须
按月、季造领用计划,经科室负责人签字主管院领导审批后交保管员,保管员凭领用计划所列物品、数量下送。各使用科室经办人收到实物后必须在领用单上签名。
8.制定科室物资领用范围,任何部门只能领用与本部门所开展业务有关的物资,特殊情况应说明原因,经分管领导审批后领用。
(五)存货盘点
1.物资盘点清查由财务科牵头,审计科、药剂科、归口管理科室参与完成。库房、药房每半年、科室高值耗材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盘点;药房每星期、库房每月、高值耗材每年进行一次抽查。
2.盘点时现场清理实际数量并填写盘点表(一式三份,一份财务科、一份审计科、一份药剂科),参加盘点人员签字确认。
3.财务科对盘点结果写出书面盘点情况报告及处理意见的请示,药剂科、使用科室负责对盘盈、盘亏、变质、毁损等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写出书面说明,提出处理意见,办理报批手续。经批准后作账务调整处理,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六)存货的退货、报废处置
1.对入库后物资需要退货的(调价、近效期或破损等原因造成),应注明退货的品名、型号、规格、批次、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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