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中国海防战略指导思想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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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31期
摘要 新中国的海防战略指导思想,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演变:新中国成立初期是以建设一支海军与岛屿守备相结合,保卫海岸线和领海为主的近岸积极防御战略指导思想;改革开放新时期是以提高海军质量建设和现代综合作战能力为主、突出国家主权的近海积极防御战略指导思想;新世纪新阶段是以信息化的现代海军为骨干、捍卫海洋权益为主要任务,增大战略纵深的近海积极防御战略指导思想。
关键词 新中国 海防 战略指导思想
中图分类号:E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1-375
近代中国有海无防,饱受了大大小小帝国主义的侵略。新中国成立以后,党的三代领导集体
及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中央军委高度重视我国海防建设,对海军建设发展和海防斗争作了一系列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指示,形成了中国特的海防战略指导思想。在新中国海防战略指导思想的正确指引下,中国人民以极其坚强的意志发展海上武装力量,同各种侵犯我海洋权益的行径进行了坚决斗争,彻底改变了旧中国有海无防的历史,维护了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确立了以建设强大的海军为骨干,以加强沿海岛屿守备为依托,以防守海岸线和保卫领海为重点,以反对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来自海上的侵略为核心的近岸积极防御战略指导思想
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共产党就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确立了建设强大的海军的宏伟目标。1949年1月8日,在《目前形势和党在1949年的任务》的党内指示中提出:“我们应当争取组成一支能够使用的空军及一支保卫沿海沿江的海军。”1949年3月,、朱德联
名电覆“重庆”号起义官兵,强调“中国人民必须建设自己强大的国防,除了陆军,还必须建立自己的空军和海军。”新中国成立初期,在视察海军舰艇部队时郑重题词:“为了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我们一定要建立强大的海军。”这是党中央、关于建立海军、巩固海防的战略性决策。
新中国的海防以加强沿海岛屿守备为依托,以防守海岸线和保卫领海为重点,以反对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来自海上的侵略为核心,这是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在对新中国海防建设的不断探索中确立的。1951年9月,朱德发表了《建设海军,保卫海防》的重要讲话,指出:“今天我们保卫国防的第一项重大任务就是防守海岸线、保卫领海……最近几年内,我们的海军还不可能有大的登陆艇、大的战斗艇和航空母舰。因此,我们在战略上只能采取防御方针。但单纯的防御是不行的,要以攻为守……”1952年12月,针对我军南日岛防守失利教训时指出:“必须迅速地坚决地加强必守岛屿的防御工事,预储充分的粮弹饮水,鼓励守军作长期坚守的准备,不许再犯南日岛那样的错误。”为了应对帝国主义者、霸权主义者对新中国的海上包围和遏制,十分重视海上威慑战略思想,指出:“核潜艇,一万年也要搞出来。”
二、改革开放以后逐步形成了以海军质量建设为核心、以提高海军现代综合作战能力为主要任务,以突出国家领海主权和国家利益为原则的近海积极防御战略指导思想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中央军委和、等根据国际战略格局的急剧变化,海洋战略地位的日益提高,以及我国维护海洋权益的迫切需要,对海军建设和海防斗争作了重要指示,逐步形成了新的历史时期海防战略指导思想,把新中国的海防建设推进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新时期新中国的海防战略指导思想是以海军质量建设为核心,以提高海军现代综合作战能力为主要任务的。1979年7月,在青岛接见海军党委常委扩大会议全体同志时作了重要讲话,他说:“我们的战略是近海作战。我们不像霸权主义强大的海军,没有适当的力量也不行。这个力量要顶用,我们不需要比多,但要精,要真正是现代化的东西。”在讲话中,他还提出了海军建设要讲真正的战斗力的问题。1979年8月,为海军题词:“建立一支强大的具有现代战斗能力的海军。”1995年10月,乘坐指挥舰出海,观看海军部队海上演习时强调:“新的形势对海军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把海军建设摆在重要地位,加快海军
现代化建设步伐,确保我国海防安全,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海军是高技术兵种,你们要很好地学习和掌握现代化技术,成为思想、科技都过硬的海上精兵。”
伴随着改革开放和沿海经济的发展,人民解放军摒弃了近岸防御的“护城河”观念,根据联合国《海洋公约》赋予中国的海洋权益,确立了以突出国家领海主权和国家利益为原则的近海积极防御海防战略指导思想。依据“近海作战”思想,时任海军司令员的刘华清,在1985年底和1986年明确提出了“近海防御”的海军战略。“近海防御”的主要任务是:“在陆军、空军、沿海人民众和海上民兵的配合下,遏制与抵御来自海上之敌的入侵,保卫国家领海和国家主权,维护国家的海洋权益。”此后,党和国家领导人不断强调这一思想。1990年2月,为人民海军题词:“建设强大的海军航空兵部队,保卫祖国领海安全”、 “建设祖国的海上长城”。 1992年,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人民解放军“保卫国家领土、领空、领海主权和海洋权益,维护祖国统一和安全的神圣使命。”1995年3月,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把“加强边防、海防建设,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完整和海洋权益”列入人民解放军的主要任务。
三、新世纪新阶段提出了以建设信息化的现代海军为重点,以发展远海合作与应对非传
统安全威胁的能力为方向,以捍卫国家领海和海洋权益为主要任务,增大战略纵深的近海积极防御战略指导思想
21世纪,是人类阔步迈向海洋的世纪。随着陆地战略资源的日益减少,浩瀚富饶的海洋已成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新空间。资源是国家经济的命脉,也是军事争夺的焦点。无论是海上通道、对外贸易、海外市场、还是海洋产业,中国都必须要强大的海上安全力量来保障。同时,岛屿主权也扩展了中国在海洋中的管辖海域。总结中国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吸取他国的海洋发展战略指导思想,必须把发展强大的海上武装力量保卫和利用海洋资源作为今后中国海防战略指导思想的主要内容。
新世纪新阶段,新中国逐步提出了以建设信息化的现代海军为重点,以发展远海合作与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的能力为方向,把捍卫国家领海和海洋权益,保护国家日益发展的海洋产业,海上运输和能源资源战略航道的安全作为主要任务的海防战略指导思想。2006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指出“中国坚持统筹规划、陆海并重、以防为主、防管一体的原则,致力于建设统一、高效、稳固和信息化的边海防。”海军作为海防建设的骨干力量,建设信息化的现代海军成为
海防信息化建设的主要目标。2008年4月9日,在视察海军南海舰队驻三亚部队时指出:“海军是一个战略性、综合性、国际性军种,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发展利益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他要求海军在新的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以提高打赢信息化条件下海上局部战争能力为核心,不断增强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为建设一支与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要求相适应的强大的人民海军而努力奋斗。”这个战略目标的提出,为人民海军的世纪远航,描绘了新的宏伟蓝图。
四、几点思考
新世纪新阶段,如何应对新挑战,进一步加强我国海防建设,是我军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设性思考:
第一,加快建设以信息化海军为基础的强大海上威慑力量。一是要加快武器装备由机械化向信息化的跨越。要不断对现有武器装备进行升级,运用成熟的信息化技术将相互独立的武器装备和设备进行综合集成,实现不同武器系统之间的信息联网;研制新型电子信息装备和智能化的武器装备,健全侦察监测系统,发展精确制导武器,建造隐形化舰艇。二是尽快建设全军综合性信息交换网,建立以C4ISR为主的指挥自动化系统。三是培养信息化的人才。实施“人才战略工程”,把提高信息化素质作为人才培养的重点,改革教育训练内容,完善依托国民教育培养信息化人才的机制,塑造高素质人才体。
第二,树立全新的海防观。一是海防的地域和空间观念需要更新。我们应该摒弃过去以12海里作为大陆的“护城河”“领海线即海防线”“领海之外即公海”的海洋观念,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国的海上防御范围应该也必须扩展到整个国家管辖的海域,包括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外缘,在南海包括中国传统的海疆线的外缘,一直到曾母暗沙海域都将成为国家新的“海防线”。二是海防的职能和内涵观念需要更新。中国海防的职能,不仅应当是抗击来自海上敌人的入侵,而且还应当保卫国家海洋岛屿和维护海洋权益。中国海防的内涵,不仅要以军事斗争为基本形式,而且还应当包括政治、外交、经济、法律和文化等各方面。在海洋方向上我国对内应当实行统一管理,对外应当开展综合斗争。三是海防的时效观念需要更新。我们必须突破
传统的“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的时效观,建立“天天建海防,日日用海防”的观念。四是海防从属陆防的观念需要更新。中国必须改变重陆轻海的倾向,突破传统的陆防为主、海防协同的观点。从海军的作战任务来说,不仅要重视协同陆上战区保卫大陆国土的作战,而且更应当重视独立地或者在其他军兵种协同下遂行保卫我国海洋岛屿主权。
中国海军舰艇大全 第三,加强和完善海洋立法。一是实施依法治海和依法维权。当前,中国与周边国家有争议的海区面积超过100万平方千米。解决这些争端,在加强国防力量建设形成威慑的同时,应当加强法律斗争,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中国的海洋权益。二是加快和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抓紧制定与《公约》接轨的法律,确立完善的海岛管理法制体系和与海洋强国相适应的海洋法规体系,建立起对中国 300万平方海里海洋国土的有效控制和管辖。
第四,积极开展对外军事交往和军事宣传,开展高层对话,推动建设公正合理的国际海洋新秩序。建立国际海洋新秩序必须以承认世界的多样性和主权国家平等为前提。因此,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也是建立国际海洋新秩序的基础。应采取积极的周边海洋外交政策, 开拓解决岛屿归属、海上划界问题的新思路;积极探索与有关国家建立信任机制的途径, 在确保争议各方信守业已达成的共识的基础上, 继续通过外交途径, 坚决遏制有关国家单方面采取使事态扩大
化的各种行动;以完善全球性国际制度的基本规则为着眼点, 积极主动地倡议或主导国际机制的修改、完善和新机制的制定, 成为全球海洋规则的参与者和主要制定者, 并有效维护和促进中国国家战略利益;充分发挥联合国的作用, 同时通过改革使之成为未来国际秩序的调节和保障运行机制;在国际秩序建设的步骤上,强调以区域秩序的建设为基点,在双边层次上处理与各相关国家的关系;承担大国责任, 树立积极的、负责任的、建设性的、可预期的国际海洋秩序塑造者形象,加强国家间合作与协调, 维护国际道义, 维护国际海洋法的基本原则,提供更多的全球性和地区性公共物品, 成为国际秩序负责任的建设者。
参考文献:
[1]军事文集(第五卷).军事科学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
[2]军事文集(第六卷).军事科学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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