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保安患精神病伤人物业是否担责
小区保安患精神病伤人物业是否担责
物业公司作为事发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小区内出现谨慎病人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如果精神病人有伤人行为,物业公司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民事责任。物业公司保安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承担合同法律责任,应当依据具体情况确定。本案被告物管公司在小区公共楼梯发生破损后未及时采取维修措施,也没有设立安全提示标志,显然违反了合同约定义务,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这表明,被告赔偿原告王某的人身损失是违约责任的一种承担方式。但然,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王某既可以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保安服务是指: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如果没有尽到义务,让谨慎病人在小区内伤人物业是应该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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