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
工程费用索赔难点问题的分析与处理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建设监理制在我国的基本建设项目中推行以及建设监理工程师的作用和地位的确立,对提高建设项目的建设水平和综合效益起到重大的作用。建设监理制已成为我国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纳入了法律法规的范畴。然而,目前我国监理工程师在行使其权力过程中,对工程索赔控制却难以实现。如何解决监理工程师在费用索赔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
  一、监理工程师处理工程费用索赔难点问题分析
  (一)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的决定的最终约束力程度
  尽管《建筑法》第三十四条有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的规定,监理工程师的地位究竟如何?是业主的代理人,是独立的第三人,还是争议裁决人,工程师的决定是否具有最终约束力,仍是一个模糊的问题。这给工程索赔争议的解决带来了不确定性。许多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规定除了作为发展商的代理人之外,工程师还有独立人的地位,但工程师何时行使代理人的权利及独立人的权力却并不清晰。
  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对工程师地位的理解———工程师的基本地位是发展商的代理人,其做出的决定对承包商不具有最终约束力。如工程师对签证事由有代理人地位,工程师在业主授权范
围内的签证,承包商无异议的,可视为一份补充合同;承包商有异议的,可提交仲裁或诉讼;工程师超出业主授权范围内的签证,业主有异议的,可提交仲裁或诉讼,现分析如下:
  我国《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阐明工程师是发包人的代理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1999-0201)中的工程师指发包人授权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授权代表行使全部工程师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该文通用条款第5.2条款有关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规定说明了工程师的权利实质是发包人所授予。
  工程师客观公正之职业要求并不意味着其是独立人,其是否有该地位应视施工合同的约定。独立人是指在工程施工合同工履行过程中,接受签约各方的共同委托,独立处理工程事务的第三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第5.4条款规定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商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就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四版)通用条件第2.6 条款规定凡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工程师自行采用可能影响业主或承包商的权利和义务的行动时,他就在合同条款规定内,并兼顾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做出公正的处理;有25处规定工程师就工期和价款确定问题做出确定前应该与业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第67.1
款规定,对承发包双方争议及对其的异议,承发包任何一方均可按一定程序提交工程师裁决,对裁决不服的,70天内提出来起诉讼或裁决。在作为工程师制度发源地的英国,工程师的决定具有最终约束力,一直也存在争议。
    199831日起施行的我国《建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工程监理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该规定与199512 15日建设部、国家计委发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18条有关监理单位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平地维护项目法人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之规定相矛盾,也可以理解为:《建筑法》否定了工程师独立人的地位,肯定了工程师只是作为发包人的代理人的地位,与《合同法》第276 条及第21章委托合同有关规定相呼应。综合以上分析,除非合同有明确约定工程师有独立人的地位,应认为工程师在施工合同关系中不具有独立人的地位,工程师只是发包人的代理人,不宜再约定工程师又是独立人。这解决了监理工程师在不确定性的费用索赔和索赔案件审理中的地位。
  (二)监理工程师的费用索赔裁决难以独立行使其权力
  监理工程师把索赔证据和文件、索赔量计算依据和结果报给业主,而有些业主却先考虑该结果对自己是否有利,干涉监理工程师做出裁决,并采用不规范的手段阻止承包商进行费用
索赔。由于工程师的权利来源于其与发包人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工程师在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基本地位只是发包人的代理人,而不是其做出的决定对承包商具有最终约束力,我国目前由于建筑市场是买方市场,业主利用经济的约束手段,维系对自己买方的有利条件,我国监理工程师的权限受业主的约束。所以监理工程师对费用索赔难以做出客观、公正的裁决原因之一。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相继出台,但同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法规体系仍有差距,对业主恶意不给索赔等不规范行为,以及政府过多干预市场行为,却没有相应的制约措施,业主没有按照合同给予监理工程师充分授权,监理工程师在费用索赔工作中难以独立行使其权力,以致于费用索赔数量增加的原因。
  设备费、材料费在建筑安装工程中约占整个造价的70%左右。它是工程直接费的主要组成部分。材料、设备价格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建设费用的大小。由于监理工程师的权限受业主的约束。业主为了降低工程造价,对设备、材料的价格采用不规范手段;在合同价款的调整的问题上,甲方在合同签订时故意没有明确是否可以调整或到某一个阶段前不变价,如材料费、机械费以及定额费等等的变化,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调整,如何调整,业主如认为监理
工程师的处理结果对自己不利的不给认可。所以,监理工程师在费用索赔裁决工程作中难以独立行使其权力。
 (三)监理行业的费用索赔工作的局限性
  由于受行政管理和投资体制以及建筑市场的影响,监理工程师只局限于施工质量、工期控制和进度支付签证,不能全过程参与招标工作,造成决策失误和合同错漏,没有把未来可能发生的不利因素和障碍减至最低度,以致发生工程费用索赔。
  纵观我国监理行业的施工费用索赔问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
  1.监理工程师对费用索赔控制未能充分体现全过程、全方位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指出监理工作内容其中有: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当业主与承包商有分歧时,工程师在双方之间要公正行事。但是,业主为了自己的利益,使承包商担负主要风险,在建设工程投资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把监理单位参与管理排除在外,费用索赔方面工作在可行性研究和设计阶段涉及较少,施工索赔约定方面监理工程师权限受到很大的限制,未能充分监理控制费用索赔的全过程、全方位性。不但有悖于我国设立监理制的初衷和国际惯例。
  2.监理造价控制人员的素质和执业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监理单位人员素质差,监理水
平不高,流于形式,对合同的法律认识不足,对索赔费用管理不高;在合同条款不够严密,业主与承包商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一,监理工程师起不到准仲裁员作用,造成费用索赔处理工作很难落实。
  (四)市场经济体系不健全造成监理工程师难以解决费用索赔原因分析
  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监理工程师处理费用索赔工作的可操作性不强,从深层次分析,这是由于市场经济的意识不强,市场经济体系不健全造成的。索赔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经济强调的是法制管理,索赔也应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有序管理。监理工程师在市场经济运行作为政府、市场、企业之间的联系纽带,具有政府行政管理不可替代的作用。发达的监理市场,是市场经济发达和市场体系成熟的重要表现。在政府管理方面,政府的主管部门如建设厅、建委、建设局、定额站之间职能界定不清晰等问题;在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着过多的资格许可、市场准入限制等问题,同自由竞争的原则相违背;一些地区和部门存在的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的问题,这些阻碍监理市场的发展。
  二、解决监理工程师处理工程费用索赔的对策
  (一)明确监理工程师地位和权力我国《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B-1999-0201)明确对监理工程师地位和权
力的规定。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依据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其权力,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裁决。我国要制定相应的制约措施,规范业主行为以及政府不能过多干预市场等行为,按照合同要求给予监理工程师权力,在费用索赔裁决工作中,监理工程师在双方之间要公正、独立行使其权力。使承包商和业主共同合理分摊承担工程风险。
 (二)不断完善市场经济发展的法规体系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大量部门的规章的出台后,我国要不断完善市场经济发展的法规体系,索赔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经济强调的是法制管理。索赔也应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有序管理。对于工程建设监理等服务的监理行业,在市场经济运行中作为政府、市场、企业之间联系的纽带,具有政府行政管理不可代替的作用。发达的监理市场,是市场经济发达和市场体系成熟的重要表现。
  (三)提高监理造价控制监理人员的素质和执业水平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分析我国监理行业对费用索赔存在的难点和焦点,除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规范业主行为外,提高监理费用,控制监理人员的素质和执业水平,才能使监理工程师正确行使其权力,处理好费用索赔,是我国监理行业对费用工作走向科学化、规
范化、市场化的关键。
 (二)不断完善市场经济发展的法规体系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大量部门的规章的出台后,我国要不断完善市场经济发展的法规体系,索赔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经济强调的是法制管理。索赔也应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有序管理。对于工程建设监理等服务的监理行业,在市场经济运行中作为政府、市场、企业之间联系的纽带,具有政府行政管理不可代替的作用。发达的监理市场,是市场经济发达和市场体系成熟的重要表现。
  (三)提高监理造价控制监理人员的素质和执业水平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分析我国监理行业对费用索赔存在的难点和焦点,除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规范业主行为外,提高监理费用,控制监理人员的素质和执业水平,才能使监理工程师正确行使其权力,处理好费用索赔
2009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大纲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   根据最新通知,2009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继续沿用2008年大纲,但在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
与相关法规考试科目中新增《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相关内容,望广大考生积极备考。   
    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4个科目,即科目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科目2: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考试时间:180分钟,满分160分);科目3: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10分);科目4: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考试时间:20分钟,满分120分)。
  本大纲是以《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教材》20031月第一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建设工程进度控制》、《建设工程信息管理》和200712月修订版《建设工程监理概论》、《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及建设工程监理有关法律法规为基础,结合建设工程监理实际工作按科目编写的,大纲的内容对监理工作师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划分为了解熟悉掌握三个层次,本科目大纲如下:
科目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考试目的
  通过本科目考试,检验考生了解、熟悉和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知识的 及解决合同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知识
  了解:合同的公证与鉴证。
  熟悉:代理关系;建设工程一切险。
  掌握: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担保。
  二、合同法律制度
  了解:合同的类别;格式条款;缔约过失责任。
  熟悉: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同的转让与合同执行的债权债务转移;合同的形式
  掌握:合同争议的解决;要履行承诺;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合同履行;违约责任。
  三、建设工程招标管理
  了解:招标方式;政府主管部门对招标的监督。
  熟悉:监理招标;勘察设计招标。
  掌握:公开招标程度;施工招标。
  四、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了解:监理人应完成的监理工作;违约责任。
  熟悉:合同有效期;监理合同的坐款与酬金。
  掌握: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了解:设计合同的违约责任。
  熟悉: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的现场工作条件;设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掌握:发包人订立设计合同时应提供的资料和委托工作范围;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责任。
  六、建设工程 合同管理
  了解:施工合同涉及有关各方;施工准备真假的合同管理。
  熟悉:合同文件;施工合同的工期和合同价款;设计变更管理;不可抗力;工程试车;竣工验收和工程保修。
  掌握: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工作;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支付和结算管理。
  七、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熟悉:材料采购合同的违约责任。
  掌握:材料采购合同的交货检验。
  八、FIDIC合同条件
  了解: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担保;合同人格;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指定分包商。
  熟悉:合同履行涉及的若干期限;工程变更管理;分包合同的管理。
  掌握:风险责任的划分;施工进度管理;施工质量管理;进度款的支付管理;竣工验收管理。
  九、建设工程施工索赔
  了解:施工索赔的分类。
  熟悉:索赔程序。
  掌握:工程师对索赔的管理。
科目2: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考试目的
  通过本科目考试,检验考生了解、熟悉和掌握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机制的知识及解决建设工程目标培训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及责任体系
  了解:工程质量及特性。
  熟悉:工程质量形成过程及影响因素;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掌握:监理工程师在质量控制中应遵循的原则;工作质量责任体系。
  二、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
  了解:勘察设计质量及其控制数据;监理工程师考核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单位。
  熟悉:勘察阶段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质量控制要点。
  掌握:设计阶段监理工作的内容;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审核的主要内容;施工图设计的质
量控制。
  三、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了解:施工质量控制的系统过程。
  熟悉:施工单位资质核查;质量控制点的设置;施工阶段质量控制依据和手段。
  掌握: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见证取样送检;工程变更的控制;隐蔽工程验收;质量检验和不合格的处理。
  四、设备采购、制造与安装的质量控制
  了解:设备采购的质量控制。
  熟悉:设备制造的质量监控方式;设备检验的控制和方法及不合格设备的处理。
  掌握:设备安装质量的控制;设备试运行的质量培训。
  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了解:施工质量验收的有关术语和规定。
  熟悉:施工质量验收的层次划分;施工质量不答合要求时的处理。
  掌握: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程序和组织。
  六、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
  了解: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质量事故和工程质量不合格三者之间的区别;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及分类。
  熟悉:工程质量问题和工程质量事故的成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掌握: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工程质量问题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七、工程质量控制的统计分析方法
  了解:质量数据收集方法及其特征值;质量数据的波动原因;抽样检验的两类错误。
  熟悉:控制图与应用;常用的抽样检验方案。
  掌握:排列图、因果分析图、直方图在工程质量控制中的应用。
  八、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了解:GB/T19000-2000族核心标准的构成和主要特点:GB/T19000-2000族标准中常用的常用术语(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管理、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产品、相关方、质量手册)。
  熟悉: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特征、实施程序。
  掌握:GB/T19000-2000族标准质量管理的原则;过程方法方式。
  九、建设工程投资的特点及主要任务
  了解:建设工程投资的特点。
  掌握:项目监理机构在建设工程投资控制中的主要任务。
  十、建设工程投资构成
  了解:国际工程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构成。
  熟悉:建设工程总投资、建设投资、静态投资部分、动态投资部分、工程造价和建设工程投资控制要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构成;预备费、建设期利息的计算。
  掌握:建设工程投资构成、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的构成及计算方法;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及计算。
  十一、建设工程投资确定的依据
  了解:企业定额。
  熟悉:建设工程定额;建设工程投资的其他确定依据。
  掌握:工程量清单控制、工程量清单计价。
  十二、建设工程投资决策
  了解:可行性研究的工作步骤: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国民经济评
价和社会评价、国有经济评价与财务评价的主要区别;基准收益率的确定;敏感性分析方法。
  熟悉:投资估算的编制与审查;现金流量;资金时间价值的计算;盈亏平衡分析。
  掌握:财务评价指标的含义、计算及判别准则。
  十三、建设工程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
  了解:设计标准的作用及设计标准化的要求;标准设计的特点;分类、设计方案优选方法。
  熟悉:限额设计;价值工程及其主要工作内容。
  掌握:设计概算的编制与审查;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与审查。
  十四、建设工作施工招标阶段的投资控制
  了解:工作投标报价的计算。
  熟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价格。
  掌握: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价格的 及其适用条件。
  十五、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了解:施工阶段投资建设的工作流程。
  熟悉: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措施;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的变更与估价;常见的索赔内容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费用的支付。
  掌握:工程计量的程序、依据、方法;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的管理;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索赔费用的计算;工程价款的结算、工程价款的动态结算;投资偏差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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