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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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第三章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律制度2012
第三章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律制度
本章介绍了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的概念和基本情况,并重点介绍了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关键岗位执业资格管理的具体内容。
第一节概述
一、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的概念
资质(或称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个人、组织的申请,依法准许个人、组织从事某种活动的行政行为,通常是通过授予书面证书形式赋予个人、组织以某种权利能力,即确认具备某种资格。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的申请,依法依程序确认其是否具备从事相应建筑活动的资质或资格,并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允许其从事相应建筑活动的制度。
需要指出的是,申请是必要条件,也就是说要取得资质,必须自愿自觉地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从事建
筑工程活动的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颁发资格证书。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人员,要通过国家任职资格考试、考核,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并颁发资格证书。
建筑工程建设周期长、投资规模大、专业技术性强,对工程建设活动进行事前的审查控制是非常必要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在建筑立法中,确立了建筑工程报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从业单位的资质许可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许可的法律制度。
工程建设对社会生活和经济建设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生活质量的提高,社会对建设工程的技术水准和质量要求越来越高,使很工程建设过程日趋复杂,已远非一般人员所能胜任,而只能由拿捏一定的工程建设专业知识和具有一定工程建设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及其所组建的单位来承担。
如果单纯实行单位执业资质管理,也是不够的,管住了单位资质,不对具体执业人员设置要求.就会出现高资质单位承接任务,而由低素质、低水平的人员来完成的向题.而且相应责任,只能落实到单位,
对具体从业人员的责任就难以追究,有了向题就是集体负责,表面上是大家共同负责,实际上却是大家都不负责,这会使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水平难以保证;反过来,一些高水平的专业人员,由于其所在单位资质较低的限制,其聪明才智和业务能力难以发挥;
我国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一样,都对从事建设活动的主体的资格作了严格的限定。对各种建筑企事业单位的资质等级标准和允许执业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已形成建筑行业管理的国际惯例,这对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能更好地促进国际建筑界的交流与合作。我国在《建筑法》中明确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立法的现状
1998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规定了我国工程建设实行执业单位资质管理和执业入员资格管理制度。
除此之外,还颁发了大量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相关管理办法作出具体规定,主要有国务院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行的:
《注册建筑师条例》(t99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1996年) 《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1997年)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1992年)
《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1992年)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1992年)
《建筑装饰设计资格分级标准》(1992年)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1993年)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1993年)
《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1994年)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暂行办法》(1994年)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1995年)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1995年)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1998年)
《建筑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1998年)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1997年)等。
第二节工程建设企业分类及等级划分
为了建立和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确立进入建筑市场从事建筑活动的准入规则,《建筑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了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进入建筑市场应当取得相应资质。
建筑工程种类很多,不同工程的建设规模和技术要求差别很大。而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的情况也各有不同,有的资本雄厚,专业技术人员较多,有关技术装备齐全,有较强的经济和技术实力,而有的则比较薄弱。为此,不少国家在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中,都将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其具
有的不同经济、技术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也就是按每类企业的执业能力划分为若干等级,划分的标准以国家有关规定为依据。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我国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分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混凝土预制构件及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六大类企业。
一、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企业分类
共划分为4类:
建设单位;勘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咨询服务机构。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也成甲方单位或业主), 指的是;投资者;项目最终所有者;对项目前期策划,建设过程,后期运营都负责任的单位。
1 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在城市及村镇从事土地开发、房屋及基础设施和配套设备开发经营业务,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专营和兼营两类。
专营企业是指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的企业;
兼营企业是指以其他经营项目为主,兼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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