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文件
铁运[2005]17号
关于发布《轨道检查车运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适应铁路提速和轨检技术的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轨道检查车的运用管理,部组织修订了《轨道检查车运用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05年3月1日起实行。铁道部原工务局《轨道检查车使用管理办法》(工综技〔1996〕39号)同时废止。
二○○五年一月十九日
轨道检查车运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轨道检查车(以下简称轨检车)是检查轨道状态,查轨道病害,评定线路动态质量,指导线路维修的动态检查设备,其作用是通过检查了解和掌握线路局部不平顺(峰值管理)、线路区段整体不平顺(均值管理)的动态质量,对线路养护维修工作进行指导,实现轨
道科学管理。
第二条 轨检车为特种用途车,其检测系统应具有良好稳定的工作状态,以确保其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第三条 轨道检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技术标准及规定,提供的检测结果和报告必须科学、准确、公正。
第四条 本办法用于轨检车的运用和管理,各铁路局(含青藏铁路公司,下同)及铁道科学研究院应依照本办法制定运用管理细则。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轨检车检查分为两级:铁道部轨检车检查和铁路局轨检车检查。铁道部轨检车检查在运输局的领导下由部基础设施检测中心(以下简称部检测中心)组织实施,铁路局轨检车检查由铁路局组织实施。
第六条 运输局负责拟定全路轨检车的检测标准和运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制定铁道部轨检
车的年度检查计划。各铁路局应根据铁道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本局轨检车的年度检查计划,完成局管内轨道检查任务。铁道部轨检车编挂直达特快列车检查提速干线时,运输局应派员每月至少添乘一次,有关铁路局应派工务处主管领导每月至少添乘一次;检查其它线路时,有关铁路局工务处应派员添乘。
第七条 部检测中心是全路轨检车运用和设备技术管理的执行机构,承担全路重要干线的轨道检查,对一般线路进行抽检;分析轨道质量状况;承担轨检车检测设备的新制、改造、维护和修理工作;组织全路轨检车的年检对标及人员技术培训。
第三章 检测项目和检测报告
第八条 轨检车分为:GJ-3型、GJ-4型、GJ-4G型、GJ-5型。
第九条 轨检车的检测项目包括:
序号 | 检测项目 | GJ-3 | GJ-4 | GJ-4G | GJ-5 |
1 | 左右轨高低 | √ | √ | √ | √ |
2 | 左右轨轨向 | √ | √ | √ | √ |
3 | 轨距 | √ | √ | √ | √ |
4 | 水平 | √ | √ | √ | √ |
5 | 扭曲(三角坑) | √ | √ | √ | √ |
6 | 车体垂直与水平振动加速度 | √ | √ | √ | √ |
7 | 曲线超高 | - | √ | √ | √ |
8 | 钢轨断面磨耗 | - | - | 可扩充 | √ |
9 | 钢轨波浪磨耗 | - | 可扩充 | 可扩充 | √ |
10 | 钢轨表面擦伤 | - | 可扩充 | 可扩充 | 可扩充 |
11 | 轴箱振动加速度 | 可扩充 | 可扩充 | 可扩充 | 可扩充 |
1~6项属必检项目,7~11项供有关部门参考,目前不参与评分。
第十条 轨检车应提供下列检测报告:
序号 | 报告类型 | GJ-3 | GJ-4 | GJ-4G | GJ-5 |
1 | II、III、IV级超限报告 | √ | √ | √ | √ |
2 | 曲线报告 | - | √ | √ | √ |
3 | 公里小结报告 | √ | √ | √ | √ |
4 | 区段总结报告 | √ | √ | √ | √ |
提速最快的车 5 | 轨道质量指数(TQI)报告 | √ | √ | √ | √ |
安装有钢轨断面磨耗、钢轨波浪磨耗、钢轨表面擦伤、轴箱振动加速度等检测项目的轨检车应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第十一条 轨检车检测报告的基本格式应规范统一。轨检车超限数据应采用数据库存储方式,数据库实行统一格式。
第十二条 部检测中心在检测中发现的III级及以上超限,应及时通知铁路局工务处,工务处应在24小时内将III级及以上超限的复核结果和处理情况报运输局,并抄送部检测中心。部检测中心应于每月十日(次年一月底)前向运输局提交上月(上一年度)的检测分析报告(年度总报告)。
第十三条 铁路局在检测中发现的III级及以上超限,应及时通知工务段,工务段应将III级及以上超限的复核结果和处理情况报铁路局工务处。各铁路局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向运输局提交上季度检测分析报告,并抄送部检测中心。
第十四条 铁路局轨检车主管部门,应在每年初20日内将上一年度轨检车线路检测情况、设备运用状态等以书面报告形式报运输局,并抄送部检测中心。
第十五条 对于检测中重复出现的III级及以上超限,部检测中心应报运输局,铁路局轨检车应报铁路局工务处。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