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五届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海皇牙∙【制定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
∙【公布日期】2012.04.13
∙【字 号】徐府发[2012]13号
∙【施行日期】2012.04.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五届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徐府发〔2012〕1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现将《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五届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五届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十五届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徐汇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沪府发〔2005〕19号文)的总体精神,结合徐汇区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空调内机漏水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第二条 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着力强化城区管理和安全运行,切实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努力实现把徐汇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一流中心城区的战略目标。
第三条 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紧紧围绕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目标,着力提升区政府“整体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第四条 区政府在区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格局中开展工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发挥综合行政效能,接受人民监督,建立健全规范、协调、透明、高效的政府运行机制。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推进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家长园地第二章 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第五条 区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区长,副区长,区政府组成部门的委、办主任和局长。
第六条 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
第七条 副区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受区长委托,可牵头负责协调跨分管范围的工作或其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区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和合作交流等活动。
第八条 区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委、办、局依法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各委、办主任和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政府职能
第九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以推进依法行政为重点,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要在完善经济调节、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增强发展活力,提高发展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十条 认真履行经济调节职能。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节能降耗,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构建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格局,提升产业能级,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大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政策、科技创新政策和其他管理类政策,强化政策的公正性、连贯性和可操作性。着力提高政府服务的针对性和行政管理的有效性,对需要帮助的中小微企业主动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 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围绕与人民众密切相关的生产资料、生活用品及市场经营主体为重点,覆盖生产、流通、消费三大领域,形成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控网建设,全面推进质量安全准入制度。
第十二条 强化社会管理职能。以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为抓手,进一步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体制,夯实社区基础。充分借鉴和运用世博会城市建设管理经验,注重加强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区运行、维护和管理水平。继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完善大联勤大联动工作机制,有效发挥大调解体系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监管和预警,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 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公共政策,
均衡公共保障,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整合公共资源,继续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社区生活服务中心功能建设,满足居民众的基本需求。创新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培育各类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鼓励公益类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和社区协会在公共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完善并落实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导向性政策,搭建合作交流平台,促进公共信息和资源的共享。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优化政府公共服务环境。
第四章 科学民主决策
第十四条 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不断优化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在重大决策过程中,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和专家学者的咨询、参谋作用,自觉运用前期预测、效益评估、风险评估、论证听证、比选择优等手段,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规范决策。
第十五条 实行科学决策。对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必须事前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区政府在决策中,要科学判断、把握不同时期经济发展与结构调整的特征和规律,针对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差别政策;注重政策
导向,发挥政策集聚效应,确保决策取得实效。
第十六条 实行民主决策。区政府各部门提请区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上海市的方针政策为依据,对专业性、前瞻性较强的事项应邀请专家或中介咨询研究机构进行论证评估;涉及相关部门和街道、镇的,应充分协商;与人民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一些事项,应事先征询居民代表和街道、镇的意见。此外,还可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其他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青木原森林
第十七条 履行决策程序。凡涉及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年度安排、城区总体发展战略、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重要资源配置、重大的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等关系全局的重大决策,应由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或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请区委决定。
第十八条 要建立反应灵敏、协调有效、覆盖全区的决策信息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机制。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反馈,为决策的不断完善和优化提供客观依据。
第五章 依法行政
第十九条 以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为核心,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区政府和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区政府严格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和行政复议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行为,不断加强法制建设。
属马的命运 第二十条 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超越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凡以区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草案,起草部门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决策前应报送区政府法制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 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扩大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层次和渠道,把居民众关心的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提高众对政府工作、政府实事的知晓率。拓展徐汇政府门户网站为民办事功能,简化操作方法,让居民能直接通过政府网站与政府各部门进行互动,为众提供快捷服务。对于将要实施的重大事项和政策,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对于一些已出台的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政府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
第二十二条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行政审批手续,降低准入门槛,切实提高并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水平,消除体制性障碍。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除被列入梳理和复核的行政审批事项之外,各部门一律不得擅自设立新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工作,坚决杜绝各种变相审批行为。完善行政审批方式,简化和规范流程程序,制定操作规则,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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