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3年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潘周聃29岁硕士毕业于苏黎世联邦理工大学【公布日期】2013.01.30
∙【字 号】杨府发[2013]1号
∙【施行日期】2013.0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延绵的意思∙【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蓝天之下白云之上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杨府发〔2013〕1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13年1月11日区政府党组(扩大)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
2013年1月30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十五届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区政府工作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市委
、市政府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大力弘扬敢于创新、敢于争先、敢于攻坚、敢于担当的“四敢”精神,切实提高转型发展能力、服务众能力、团结协作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拒腐防变能力,坚持“三区联动”、创新驱动,积极先行先试,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着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着力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着力建设生态文明,加快建成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怎样把百度设为主页
第三条 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第四条 区政府在区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格局中开展工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监督,建立健全规范、协调、透明、高效的政府运作机制。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上海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众的各项规定,以及区委关于进一步提高执政能力、创新众工作方法的决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和服务方式,切实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厉
行勤俭节约,严格廉洁从政,发挥综合行政效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以良好的政风取信于民。
名字 大全第二章 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第五条 区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工作部门的委、办主任和局长。
第六条 区长领导区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
第七条 副区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受区长委托,可牵头负责协调跨分管范围的工作或其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区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和合作交流等活动。
苦瓜做法大全 第八条 区政府工作部门的各委、办、局依法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各委、办主任和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关,五角场镇人民政府是区人民政府的下一级政府,在本辖区内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第九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以推进依法行政为重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要在完善经济
调节、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增强发展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十条 坚持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结合实际,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构建以科技创新为特、以服务经济为核心的产业体系,努力实现就业增加、物价稳定、环境改善和经济持续增长等区域经济政策目标。
第十一条 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形成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市场运行制度。切实关注公共安全,加大对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
第十二条 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以加强社区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体制。深入贯彻“一线工作法”,不断完善“区长在线”、“人民众网上评议政府工作”等活动,积极拓展与人民众沟通联系的渠道,倾听众诉求,解决民生问题,发展基层民主,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强化社会管
理综合治理,不断完善城区综合管理“大联动”工作机制,有效发挥“大调解”体系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不断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危机的能力。
第十三条 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政策,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资源整合和信息化平台建设,满足众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培育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力度,创新市场化运作模式,建立健全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努力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加强企业服务,优化政府公共服务环境。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十四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要充分发挥智囊机构、法律顾问团和专家学者的咨询、参谋作用,自觉运用前期预测、效益评估、论证听证、比选择优等决策手段,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第十五条 凡涉及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城区总
体发展战略、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重要资源配置、重大的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等关系全局的重大决策,应由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或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请区委决定。
第十六条 区政府各部门提请区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和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地区的,应事先征求街道镇的意见;涉及人民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事先征询区人大、区政协意见。有的事项,还要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区政府在决策中,要科学判断、把握不同时期经济发展与结构调整的特征和规律,针对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差别政策,注重政策导向,发挥政策集成效应,确保决策取得实效。
第十八条 要建立反应灵敏、协调有效、覆盖全区的决策信息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机制,区政府及各部门的督查机构要加强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反馈,为决策的不断完善和优化提供客观依据。
第五章 推进依法行政
第十九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市的《实施意见》,落实《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行政法律,严格履行依法行政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学法制度,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不断加强政府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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