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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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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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6
施行日期
2017.06.26
文号
主题类别
机关工作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抵押物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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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印发《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皇宫里的职位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工作机构: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区政府重新修订,现予印发。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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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区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三、区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是求是,民主公开,务实廉洁。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四、区政府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五、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
  六、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常务副区长负责区政府的常务工作,受区长委托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常务会议;在区长外出期间,受区长委托,主持区政府工作。足球一场多少分钟
  八、副区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区长报告。受区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
  九、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区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区政府的日常工作,主持区政府办公室的
全面工作。
  十、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
  各街办、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发布规范性文件。区审计局在区长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区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团结协作,确保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区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十一、区政府要全面履行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职能,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机构职能体系,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均等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十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加强经济发展趋势研判,科学确定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促进全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十三、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形成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十四、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设,完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十五、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四章坚持依法行政
  十六、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建设法治政府。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十七、区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发布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适时制定、修改或废止区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十八、区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规范性文件涉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后联合制定或报请区政府制定。区政府各部门制定或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凡涉及公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应当事先请示区政府。部门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区政府批准。
  区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经过区政府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
  十九、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区政府备案,由区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存在与上位法抵触或超越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依法责令制定部门纠正,或予以改
变、撤销。
  二十、区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法,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公众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第五章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一、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和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二十二、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重大规划,宏观调控和重大政策措施、社会管理事务,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
  二十三、区政府各部门提请区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形成重大决策草
案,应由区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如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承办部门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区政府;涉及街办、开发园区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政策的落实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二十四、区政府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进行预公开,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电视等多种方式,也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五、区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区政府的决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
  第六章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六、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办事制度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公开。
  二十七、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区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应及时公布。
  二十八、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利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健全监督机制
  二十九、区政府要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政府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区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十、区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区政府报告。
  三十一、区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三十二、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三十三、区政府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区政府领导和各部门责任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众来信,协调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三十四、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健全纠错制度,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八章工作部署和落实
  三十五、区政府组成人员要自觉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持实事求是、按规律办事;坚持真抓实干、为民谋利。
  三十六、区政府要增强工作的计划性,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周密计划年度工作,适时下达目标任务。各部门对区政府分解下达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要制订实施方案,层层
落实责任。区政府对抓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适时通报进度情况,并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考核,表扬先进,批评落后,推动工作。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任务落实。
  第九章会议制度
  三十七、区政府实行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三十八、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长、副区长、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主任组成。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部署区政府的重要工作;
  (三)分析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通报重要工作、重要情况;
  (四)讨论通过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和五年规划纲要。
  区政府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度召开一至二次,根据需要可安排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十九、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区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可由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委和省市政府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二)讨论通过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通过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人事任免议案等重要事项;
  (四)讨论通过区政府发布的重要决定、命令和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五)讨论审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与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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