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成立綦江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等5个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成立綦江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等5个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9.02 苏州 景点
【字 号】綦江府办〔2020〕41号
【施行日期】2020.09.02
端午放假几天【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兵役制度,机关工作
正文
保护环境的宣传语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成立綦江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等5个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綦江府办〔2020〕41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在綦市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和成立綦江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等5个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区级议事协调机构
  1.綦江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教师节贺卡书写格式
  组  长: 姜天波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施崇刚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何先进  区委常委、区人武部政委
  郭继勇  区人武部部长
  杜永平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武部、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是区级领导的,为常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区政府征兵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武部,由区委常委、区人武部政委何先进,区人武部部长郭继勇兼任办公室主任。
  2.綦江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主         任:姜天波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主任:施崇刚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蒋华江  区政府副区长
  副  主     任:陈   雪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江宗华  区应急局局长
  袁美军  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马关条约签订时间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林业局、区供销合作社、区大数据发展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中邮重庆市綦江分公司、区总工会、区妇联、区科协分管(联系)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支队,由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袁美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消防救援支队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成立的区级议事协调机构
  1.綦江区退役军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
  召  集  人:赵如均  区委副书记、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副召集人:何先进  区委常委、区人武部政委
数学类专业  杜永平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信访办及相关部门和街镇分管(联系)负责人。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柳光全兼任办公室主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綦江区第二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
  主    任:蒲德洪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曹长科  区农业农村委主任
  蔡长勇  区林业局局长
  成    员:区司法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信访办、区妇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打通镇分管(联系)负责人,通惠街道亭和村党总支书记、古南街道南山村主任、文龙街道春灯村第五村民小组组长。
  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由区农业农村委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3.綦江区质量工作部门联席会议
  召  集  人:刘芳敏  区政府副区长
  副召集人:李昌凤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区电子政务中心副主任
  万顺其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统计局、区国资委、区供销合作社、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分管(联系)负责人。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由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各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快健全完善工作规则,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积极履行职能职责,做好日常沟通服务,充分发挥好议事协调机构的作用。今后各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及成员因职务变动、调整,不再单独发文进行明确,由承担相应职务的领导或负责人自行承接担任。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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