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葫芦岛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葫芦岛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韭菜【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2.06
【字 号】葫政办发[2012]4号
【施行日期】2012.02.06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重庆二手房买卖合同
正文
猫窝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葫芦岛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葫政办发〔20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切实抓好我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葫芦岛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石文光 副市长
  副组长:那 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志兴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谷玉彬 市农委主任
  付玉芳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畅义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有电脑版吗
  贾玉瓒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敏建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郭宝年 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志坚 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建华 兴城市副市长
  贾良平 建昌县副县长
  杨洪波 连山区副区长
  王铁刚 龙港区副区长
  姜 涛 南票区副区长柴鸡价格
  刘桂甫 葫芦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高 飞 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赵春秀 八家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2k13键位
  蒋克旭 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任由刘志坚兼任。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