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济南中考政策解读
2014年济南中考政策解读
一. 序言
为帮助初三家庭提前把握中考动向,熟悉政策走向,赢在超前,因此本着创新性原则、适用性原则、实用性原则制定本册解读。
创新性原则:本解读突破了市场上类似材料的零的突破,实现了中考政策的文字化、文本化、切实保障家长与孩子有章可循,有本可依!
适用性原则:基于2014年济南中考政策以及政策相对稳定性原则,本政策解读为孩子提前了解中考政策、政策变化、志愿填报细节等方面提供了参考与咨询。
实用性原则:通过政策解读及志愿填报的了解,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目标情况,适时调整学习计划,合理定位学科学习方向,提升备考效率。
二. 济南市中考政策解读
1. 济南市中考政策解读
2013年,济南市中考政策作出了创新性的调整与变化。根据历来政策的稳定性原则,这些变化将继续沿用到2014年,新的变化基本不会发生。现将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与大家分享。
济南市初三年级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由市教育局组织高中阶段学校实施。高中阶段学校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为主,同时将学生日常学习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或限定条件。
(一)稳步推进高中阶段招生改革
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将继续采取“先考试后报志愿”的办法,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多次选择和填报志愿。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316号)“将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全部分配到初中学校”的要求,自2013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2016年中考实施该办法,具体细则届时将依据国家政策和我市实际另行制定。
(二)扩大职业教育招生范围
允许职业学校在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基础上,招收和培养未升入高校的高中毕业生。继续实行初三分流试点工作。职业学校提前注册录取并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的初三学生,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初中学校在校生巩固率的评价范围。
(三)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
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采取网络填报的方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在互联网上登录报名网站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
1.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初中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历史、思想品德、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等级须达到C级(含C级)以上等级,且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2. 普通中专录取工作按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第一次填报志愿报考普通中专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高中(填报师范类除外)。填报师范类并兼报普通高中且达到师范类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师范类学校优先录取。凡第一次填报职业学校志愿的考生,其余批次志愿只允许填报各类职业学校。职业学校实行提前注册及多次录取的弹性招生办法。
3. 志愿填报依据录取进程分为4个时段,每个考生均有4次志愿选择的机会,但仅在全市第一次志愿填报时享有指标生资格。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报名系统填报志愿。初中学校须及时开放网络微机教室并指导学生填报志愿,避免漏报等情况发生。
4.每次志愿填报工作结束后志愿不得更改。各招生学校完成录取后,须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及录取分数线。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接受考生下一次志愿选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向社会公布计划余额并继续征集志愿。
5.推荐生试点学校之间不可兼报。推荐生试点学校为: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济南第一中学、济南中学、济钢高级中学、济南外国语学校、历城第一中学、历城第二中学。各县(市)区所属普通高中学校除市教育局下达有面向市区招生计划的学校外,其他学校不得在市区招生。
6.高中阶段学校将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录取,考生一经所报学校录取即不再享有下次志愿填报的资格。
7.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要严格控制班额,每班原则上不超过56人。
(四)指标生分配与录取办法
1.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济南第一中学、济南第二中学、济南第三中学、济南中学、济钢高级中学、历城第一中学、历城第二中学、章丘第四中学、济北中学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80%作为指标生进行分配。济南外国语学校、济南回民中学、济南第七中学、济南第九中学、济南第十一中学、济南第三职业中专综合高中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55%作为指标生进行分配。
各指标生分配学校指标分配办法如下:
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济南第一中学、济南第二中学、济南第三中学、济南中学、济钢高级中学、历城第一中学、历城第二中学、章丘第四中学、济北中学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70%,济南回民中学、济南第七中学、济南第九中学、济南第十一中学、济南第三职业中专综合高中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45%,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的初中学校和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六中学、历城双语实验学校、济钢鲍山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孙村中学等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平均分配。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10%作为奖励指标进行分配,其中将5%指标生奖励数额分配至2012年高中阶
段学校招生一志愿计划内录取率超过55%的初中学校,另将5%的指标生奖励计划按比例分配至以上区属被评为“20122013年度济南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的初中学校。
济南外国语学校指标生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的初中学校和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六中学、历城双语实验学校、济钢鲍山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孙村中学等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平均分配。
2.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继续实行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计划内统招生的办法。按照“定校定额、公平择优”的原则,凡达到指标生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且学生在校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思想品德、历史、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达到B级(含B级)以上等级的考生列入指标生录取。未完成的指标生配额纳入计划内统招使用。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中第三学年转入(随父母工作调动转入的除外)的学生不享有指标生资格。
3.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0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享有指标生和推荐生资格。
济南市中考分数线4.对2012年未认真履行省市规范办学行为有关规定,违反素质教育有关要求,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初中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在2014年度高中招生指标生录取奖励数额分配中扣除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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