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会计科目设置
新收入准则会计科目设置主要包括以下科目:
1. 收入:用于记录实体在经营活动中所获得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该科目用于记录实体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租赁资产、许可权使用等方式所生成的收入。
2. 销售收入:用于记录实体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产生的收入。
3. 租赁收入:用于记录实体出租资产所产生的收入。新会计科目
4. 许可权使用收入:用于记录实体授予他人使用其专利、商标等许可权所获得的收入。
5. 服务收入:用于记录实体提供技术、咨询、培训等服务所产生的收入。
6. 其他收入:用于记录实体在经营活动中所获得的其他与主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收入。
7. 坏账损失:用于记录实体因客户无力偿还应收账款等原因而发生的损失。
8. 收入确认调整:用于记录实体根据新收入准则而进行的收入确认调整。
9. 已收未付款:用于记录已收到但尚未支付的款项。
10. 未收已付款:用于记录已支付但尚未收到的款项。
11. 收入退回:用于记录因退货、退款等原因而导致的收入的减少。
12. 已赚未收款:用于记录已完成服务、出租资产等但尚未收取款项的金额。
13. 递延收入:用于记录实体已收到款项但尚未实现相应收入的金额。
14.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用于记录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负债等项目因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收益。
15. 汇兑收益:用于记录实体在外币交易中由于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以上是新收入准则会计科目设置的一些常见科目,根据实体的具体业务情况,还可以根据需要对科目进行调整和补充。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