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撤资退出的会计科目
股东撤资退出的会计科目
当股东撤资退出时,一般会通过“实收资本”相关二级科目以及“银行存款”科目进行核算。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如果新股东入资,股东撤出资金,会计分录为:借:实收资本——股东名称(撤股方),贷:实收资本——股东名称(受股方)。
2、如果注册资本减少,股东撤出资金,会计分录为:借:实收资本——股东名称(撤股方),贷:银行存款。
实收资本是指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人投入的资本,按照投资主体可以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等。而银行存款则是储存在银行的款项,是货币资金的组成部分。
请注意,具体的会计处理可能会因企业的实际情况、会计政策以及适用的会计准则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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