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放全市政务公务和政务公众的通知
【法规类别】邮政
怎么建立【发文字号】渝办发[2005]94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4.18
【实施日期】2005.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放全市政务公务
和政务公众的通知
(渝办发[2005]9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方便全市政务机关间和工作人员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提高工作效率,为各政务机关服好务,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建立了全市政务公务系统和政务公众系统。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开放全市政务公务和政务公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务公务的使用范围
全市政务公务是建立在市政务业务网(政务外网)上,为各政务机关间和政务机关各工作人员间业务联系服务的专用。
二、政务公众的使用范围
全市政务公众是建立在互联网的市政府公众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为各政务机关和政务机关工作人员对社会联系服务的专用。
三、的使用要求
政务公务和政务公众免费提供市级政务机关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务
机关工作人员使用。使用者须自觉遵守《重庆市政务公务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政务公众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四、的申领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即接受全市各政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申领政务公务和政务公众。为规范管理,减少对申领人员的核实环节,原则上只通过办公业务网(政务外网)网上注册申领邮箱,不在互联网上受理公众申领。只要申领了公务,管理人员将在公众系统上建立对应的公众。
五、系统管理
全市政务公务系统和政务公众系统由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技术中心(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
联系人:彭文武,:63896425
附件:1.重庆市政务公务管理暂行办法
2.重庆市政务公众管理暂行办法
二00五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一、适应范围
重庆市政务公务面向全市所有政务机关,各级政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可以免费申请使用。公务主要用于在办公业务网(政务外网)上进行政务业务联系。
二、命名规则
(一)单位主邮箱。系统的管理员已按统一规范为各政务机关命名了单位主邮箱(沿用各单位向市政府报送公文的邮箱),命名方式为:单位主名@sf.cq,并公布在通信录中。(如市政府办公厅的单位主名为sfb,则单位主邮箱为sfb@sf.cq)。
(二)单位邮箱。各单位可根据需要建立多个(如处室邮箱等),邮箱的命名方式为:单位名单位主名@cq.gov。如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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