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知识点
特别程序中共包含六种案件,即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重点是确认调解协议的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
「特别程序的特点」
1.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目的特殊:不是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冲突,而是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权利状态的有无或公民是否享有某种资格,能否行使某种权利。
2.启动特别程序的当事人比较特殊:有的是基于起诉人的起诉,有的是基于申请人提出申请,但起诉人或者申请人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3.审判组织特殊:以独任制审判为原则,以由合议制审判为补充,而且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陪审员不能参加。只有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时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4.实行一审终审制度:一律由基层法院管辖,不得提起上诉、不得再审。
5.审理期限较短:除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之外,其他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
6.免交案件受理费、一律不得调解。
「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有四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予以审理:
1.选民资格案件;
2.非讼案件5种,包括宣告公民失踪、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3.确认民事调解协议案件;
4.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特别程序的特殊性」
1.原则上都是独任审理,但也有合议庭
选民资格案件、重大疑难案件、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法院管辖范围的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2.特别程序几个不能
不能上诉、不能再审、不能调解、不适用陪审制、不要求直接利害关系,不适用辩论原则。
3.特别程序的救济途径
(1)提出异议:适用特别程序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法院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撤销或者改变原判决、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异议时间:一般的案件没有规定。但是:对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提出;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总结与对比
红尘情歌「【总结】特别程序概况」
性质 | 除选民资格案件外,其他五种均为非讼案件 |
共性 | 不得上诉、不得再审、不得调解、不适用陪审制、不要求直接利害关系 |
文书 | 确认调解协议和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用裁定书 |
救济机制 | 现在存款利率是多少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法院作出新判决或裁定、撤销原判决或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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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特别程序体系」
程序共性 | 试用期辞职基层法院;独任制为原则;不得调解、不得上诉、不得再审。 |
选民资格案件 | 争讼性;申诉处理前置;单一式合议制 |
宣告公民失踪或死亡案件 | 公告与法律后果;变更财产代管人的程序(诉讼或非讼) |
认定公民无人或限人案件 | 诉讼程序与特别程序的关系(中止诉讼的情形) |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 启动方式;适用条件;管辖;法律后果;救济机制 |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 适用条件;管辖;法律效力;救济机制 |
特别程序的救济机制 | 提出异议,申请法院作出新判决或裁定,撤销原判决或裁定 |
「【总结】非诉程序规律」
确认调解协议效力 | 符合条件 | 裁定确认调解协议效力,该裁定可以强制执行。 |
不符合条件 | 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调解协议或者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 |
实现担保物权 | 符合条件 | 裁定实现担保物权,该裁定可以强制执行。 |
不符合条件 | 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起诉。 | |
督促程序 | 无纠纷(15日内不提出书面异议) | 支付令可以强制执行。 |
有纠纷(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 | 终结督促程序,转入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 |
公示催告程序 | 无纠纷(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 | 经权利人申请作出除权判决。 |
有纠纷(有人申报权利) | 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当事人可以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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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与解析
1(单选题)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案件
B.起诉人或申请人与案件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C.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一审终审
六部尚书D.陪审员通常不参加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
【答案】C
【考点】特别程序
【解析】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特定民事非讼案件和选民资格案件所适用的程序。与通常民事诉讼程序相比,特别程序有如下特点:(1)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目的特殊,是确认某种法
律事实是否存在,权利状态有无或公民是否享有某种资格,行使某种权利。(2)启动特别程序的当事人特殊,起诉人或者申请人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3)审判组织特殊。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以独任制为原则,以合议制为补充,特别程序中的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陪审员不能参加。(4)实行一审终审制度。人民法院依特别程序审理案件,判决书一经送达即生效,当事人不得声明不服,也不得上诉。此外,特别程序还具有审理期限短、免交案件受理费、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诉讼案件与非诉案件是对民事案件的划分。民事案件处理的是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纠纷。选民资格案件不涉及到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涉及的是当事人的政治权利义务,因此不属于民事案件,也就无从说属于诉讼案件还是非诉案件。选民资格案件仅适用于特别程序审理,既不属于诉讼案件,也非非诉案件。
结合本题,A项认为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案件的说法过于绝对,因为选民资格案件也适用特别程序审理,但并不是非讼案件。因此,A项说法错误。
特别程序的起诉人不一定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如选民资格案件中选民本人起诉,当然有利害关系。但是如果选民之外的其他公民起诉,则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再如申请认定财产
无主的申请人也不一定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这是由特别程序只确认某种法律事实和权利状态这一特殊目的所决定的。所以B选项错误。
特别程序一律一审终审,同时也不适用审判监督(再审)程序,所以C选项正确。
D项说法错误,因为特别程序采用合议庭审理时,陪审员不能参加,D项说法认为“通常不能参加”不够准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总结】特别程序由一种宪法诉讼(选民资格案)和五种非讼程序组成,并非都是非讼程序,但都是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的起诉人不要求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特别程序的合议庭不得吸收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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