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各类房产定义
北京的部分住房种类
  外销商品房:取得了外销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可出售给国内外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房。
  内销商品房:取得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可以出售给当地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房屋。2002年内外取消,统称商品房。
  房改房:城镇职工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
  央产房:全称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 2007年央产房正式进入二手房交易市场。
  军产房:军产房是指由军队管理、使用的房屋,其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归军队所有。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校产房:原产权属于公办学校的房产,不可买卖或经校方同意买卖的房子。
  乡产房:以乡为单位集资建设的房产,没有真正的房屋产权,包括在农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产。
  使用权公房:只拥有使用权的公有住房,又可分为自管公房、直管公房、托管公房。
  经济适用房: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廉租房: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两限房: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公租房: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可以承受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的房子。
  私房:也称私有住宅,私产住宅。它是由个人或家庭购买、建造的住宅。公有住房通过住宅消费市场出售给个人和家庭,也就转为私有住宅。
  安置房: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小产权房: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
  自住型商品房:主要供应给京籍、非京籍符合限购条件的家庭,房价较周边房价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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