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讼程序有哪些规定
非讼对大多数人来说是一个很陌生的词,非讼案件是说利害关系人在没有民事权益争议的情况下,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事实和权利有无的案件。那么非讼程序有哪些规定呢?接下来由的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非讼程序是一个法律词汇,是指解决民事非讼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我国立法上有关非讼程序的共同规则:
(1)审判组织的特别性。除了重大、疑难的非讼案件,由审判员
组成合议庭审理之外,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2)非讼程序中若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则应终结非讼程序。
罗志祥北京演唱会(3)审限较短。适用非讼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一般较短,应在立
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若有特殊情况需要
延长的,则由本院院长批准。)
(4)实行一审终审。
(5)非讼判决不具有既判力(实质确定力)。即:非讼判决确定后,如果发现判决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方面有错误,或者是出现了新情况、新事实,不能按照再审程序对该判决提起再审,但是原申请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可以重新申请,请求法院依照非讼程序做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讼与非讼
与诉讼程序在具体的原则和制度上的差异:
(2)诉讼程序实行辩论主义,而非讼程序则采职权探知主义;
(3)诉讼程序实行公开主义,而非讼程序则以秘密审理为原则;
(4)诉讼程序实行言辞主义,而非讼程序贯彻书面主义原则;
(5)诉讼程序以直接主义为原则,而非讼程序兼采间接审理主义;
(6)诉讼程序实行当事人进行主义,而非讼程序则实行职权进行主义;淘宝网开店
再见张震岳(7)在证明标准上,诉讼程序是严格证明标准,而非讼程序则承认自由的证明。
(8)诉讼程序以当事人双方审理为原则,而非讼程序则以一方当事人审理为原则。
此外,在裁判的形式和效力以及审级制度上,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都存有较大差异。
总之诉讼案件希望通过诉讼程序达成正确而慎重的裁判;而非讼事件则以快速简便和经济为主要价值目标。因此非讼程序与诉讼程序相比较,其最大的区别是前者较后者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审理程序更简洁,审理期限相对较短。
适用范围
非讼程序的的使用范围是:
狭义的非讼程序主要是指民事诉讼法第15章规定的特别程序: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以及2012年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新增的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注:选民资格案件并非严格意义上的非讼案件。
首先它不具有“民事性”,涉及的不是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而是选民的选举资格以及正常的选取秩序;
其次,选民资格案件因具备双方当事人(起诉人与选举委员会)
而不具备非讼案件的基本特征,因此民事诉讼法将其规定在特别程序中,只是立法技术的需要,而缺乏理论上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2)广义的非讼程序(现代的非讼程序)
现行民事诉讼法新增设的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已删),由于其适用于解决案件的非讼性,与之相适应的程序也带有明显的非讼性。
教师节作文300字作文督促程序以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争议为假设前提,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异议,支付令即可产生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了有效异议,督促程序程序便告终结。
公示催告程序也不具备双方当事人,程序建立在对票据权利没有争议的基础上,如果有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申报权利并提出了
专利许可合同与申请人对立的主张,公示催告程序便告终结。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并不对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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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作出审理和裁判,不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因而也具有明显的非讼性。(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已删除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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