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审级制度存在的弊端及其完善措施
摘要: 审级制度作为审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审判制度中更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两审终审在我国却存在着诸多弊端,本文从行政依赖性、司法独立受限、死刑复核过于行政化等方面进行分析,进一步提出完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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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级制度作为审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科学合理的审级制度可以使案件经过诉讼程序后得以解决,有利于查明案件真实,并纠正下级法院判决和裁定中可能发生的错误,保证法律得到正确的适用。然而近我国现行的两审终审制度却存在种种弊端,应予以改革。
一、审级制度的概述
最新热门歌曲>奥沙利文vs宾汉姆审级制度是指法律规定案件起诉后最多经过几级法院审判必须终结的诉讼制度。我国实行的两审终审制来说,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众参与诉,当事人能够在其当地法院参与诉讼,从而减少诉参与人的讼累;也有利于及时正确地处理件。
二、我国目前的审级制度存在的弊端
(一)上下级法院之间存在的严重行政依附趋向。
首先,行政化的司法体制建构,导致中级法院权力过大不受制约以及基层法院自决权丧失,审级独立荡然无存,司法独立更是无从可言;其次,“错案追究制度”加剧了行政依赖性,下一级法官为了免受处罚,就会请示上一级的领导。
(二)法院过度依赖地方政府。
回锅肉什么意思>智能手机网络设置地方法院的人事、财物、编制、经费等都有赖于同级政府来解决。这为地方保护主义提供了温床,为审判不公埋下了祸根。现行的两审终审制却将绝大多数案件的终审权赋于了尚属于地方的地市一级法院,这就为地方保护主义左右终审判决提供了机会与可能。
学技术学什么好(三)死刑复核程序过于行政化。
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实行内部监督的一种程序,它强调了人民法院的职权,是权力型程序。由于它没有考虑权利主体的参与,其价值也就受到很大的局限。死刑复核程序的运
作是行政化的,其审理方式是书面审、秘密审。这种行政审批式的运作方式难以确保死刑判决的公正性。
(四)再审程序无限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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