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具备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男 50 岁、女 45 岁以下,身体健康,取得 驾驶证 3 年以上。
(二)遵守法律、法规;
(三)被吊销营运资格证件的,须期满 5 年以上;
(四)经市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二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守则
(一)职业道德规范
1 .自觉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向顾客提供规 范化服务;
2.忠于职守,维护企业良好声誉,保护社会利益及企业利益,同各种不 法行为作斗争;
3 .工作积极,热爱本职,努力学习运营服务及安全运营知识,不断 提高自身业务技能及服务水平;
4 .增强服务意识,树立高度的企业荣誉感和自豪感。
(二)仪容仪表规范
1 .营运中要保持服饰干净整洁,穿着统一出租车驾驶员征服;
2 .营运中驾驶员不许袒胸露背、穿拖鞋;
3 .男驾驶员在营运中不许穿无袖背心,不许蓄须、留长发;
4 .女驾驶员在营运中不许穿超短裙。
(三)车容规范
1 .车箱内外整洁光亮、车身喷饰完整清晰;
2 .车窗内外不乱贴、乱放装饰物及其它未经允许的物品;
3 .在指定位置张贴营运证件(营运证、价标、警告提示、服务监督 卡、条幅);
4 .车箱服务设施齐全完好。
(四)行车规范
1 .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
2 .在准予停车的路段方便乘客上下车;
3 .不超速、不强行猛拐、不乱停乱放、做到安全行车、主动礼让其 它车辆。
(五)驾驶员运营服务规范
1 .服饰整洁、文明礼貌、服务规范;
2 .安全行车,遵守交通管理法规;
3 .携带并按照规定放置、张贴营运资格证件和服务监督卡;
4 .在准许停车的路段实行招手停车载客或者停车下客,不得乱停车;
5 .按规定使用标志灯,车内无乘客时应当显示空车待租标志,因故暂 时不能营运时,应当显示停运标志;
6 .按照最佳路线行驶,不得故意绕行;
7.必须正确使用计价器,不得与乘客议价,不得向乘客索要财物,收款 后需要给乘客零钱时,必须零钱;
8 .按照计价器显示的金额收费,禁止私自拆除、改装计价器或者在
计价器上弄虚作假; 9 .收款后应当向乘客开具项目填写齐全并与实收金额相符的专用收 费凭证,不得在专用收费凭证上弄虚作假,收款后应将发票交予乘客, 并进行唱票; 10 .满足乘客提出的使用或者不使用车内服务设施的要求; 11 .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 12 .保持车辆整洁,牌证齐全、清晰,不得挪用车辆牌证或者对车 辆牌证弄虚作假; 13 .遇
有计价器损坏、失准、显示不全、无专用收费凭证、标志灯 发生故障、车辆号牌污损、不全等情形时,不得营运载客。上述情况 在载客过程中发生时,应当即将告知乘客,并与乘客商议解决; 14 .出本市或者夜间去远郊区、县营运,应当按照规定向本单位或者 者到就近的公安机关、营业站登记; 15 .在出租汽车营业站候客时,应当按序排队、顺序走车,服从调 度员的调派,不得欺行霸市或者私自揽客; 16 .乘客遗失在车内的物品,应当及时归还失主或者交有关部门处 理,不得私自隐匿,不得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或者驾驶非本单位的出 租汽车营运; 17 .不得利用车辆为违法犯罪提供方便,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应当 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本单位报告;
18 .禁止运载违禁和易燃、易爆等物品;
19 .接受市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和有关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20 .出租汽车驾驶员除下列情形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载客或者 中途终止客运服务:
( 1 )乘客在禁止停车的路段招手拦车;
( 2 )乘客携带违禁和易燃、 易爆等危(wei)险品以及污损车辆的物品乘车;
(3)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在无人监护下乘车;
( 4 )乘客要求出本市或者在夜间到远郊区、县而不按规定随驾驶员 进行登记;
( 5 )乘客的要求有其他违反出租汽车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治安管 理规定的。
(六)语言规范
1 .营运中驾驶员必须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1 )您好!请问您去哪?
(2)请您带好物品,再见!
2 .禁止使用各种服务忌语。
第三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提供服务流程
(一)出车前准备
1 .整理车容,车箱内外整洁,符合规范;
2 .行李箱是驾驶员的服务责任区,行李箱应干净整洁;
3 .驾驶员本人服饰符合仪表规范;
4 .携带好客运资格证件、发票本 (卷) ,整理好其他运营必备的工具 和物品。在指定位置张贴、摆放运营证件;
5 .车箱内各种服务设施齐全完好,能够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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