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复习试题练习卷及答案解析(一)【2020年最新】
民事诉讼法复习试题练习卷及答案解析(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
分含1-29题,每题1分,共29分。
关于仲裁协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和刘某的仲裁协议约定因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法院就此认定仲裁协议无效
B.债权人王某将部分债权转让给刘某,若无特殊约定仲裁协议对刘某有效
C.王某和刘某通过达成仲裁协议,法院认为达成的仲裁协议非正式书面
协议而裁定仲裁协议无效
D.王某和刘某承揽合同中关于条文解释的争议不属于合同事项纠纷,即使王某和刘某之间
就该合同达成了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对此也不享有管辖权
答案:B
解析:仲裁协议的无效情形,仲裁协议的内容。本题考查的是仲裁协议。 A选项,根据《仲裁法解释》第3条的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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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直接适用此法条,A选项中,王某和刘某的仲裁
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时,若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应当认定为选定了仲裁
机构,而非一律认定为仲裁协议无效。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B选项,根据《仲裁法解释》第9条的规定,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
有约定、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直接适用此
法条,王某将部分债权转让给刘某,若无特殊规定,该仲裁协议对刘某有效。故B选项正确,当选。 C选项,根据《仲裁法解释》第1条的规定,仲裁法第16条规定的“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
据交换和)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直接适用此法条,王某和刘某之间通
过达成的协议,属于有效的仲裁协议。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 D选项,根据《仲裁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
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
直接适用此法条,王某和刘某之间就合同条文解释的争议,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仲裁委
员会对此有管辖权。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确认调解协议的案件时,对
下列哪一案件应予受理?
A.甲人民调解委员会确认秦某和楚某之间存在夫妻关系的调解协议
B.乙人民调解委员会确认杨某与彭某之间达成的关于清偿债务的调解协议,其上详细记载
了债务清偿的履行期、地点、方式和数额
C.丙人民调解委员会确认老王应向小王给付抚养费的调解协议
D.丁人民调解委员会确认齐某和赵某是新型鼠标开发技术的共同所有人
猪市行情答案:B
解析: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条件,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
情形。本题考查的是确认调解协议的程序。《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57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一)不属于人民
法院受理范围的;(二)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三)申请确认婚姻关系、
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四)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五)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人民
法院受理申请后,发现有上述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民事诉
讼法解释》第360条规定:“经审查,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
回申请:(一)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
权益的;(三)违背公序良俗的;(四)违反自愿原则的;(五)内容不明确的;(六)
其他不能进行司法确认的情形。”存在夫妻关系的调解协议,属于《民事诉讼法解释》第
357条第(3)项所禁止的内容,故A选项不当选。确认杨某与彭某之间的债务清偿的调解
协议,既不属于被禁止的范围,且其内容明确,故B选项当选。确认老王应向小王给付抚
养费的调解协议,属于内容不明确的调解协议,不明确是因为没有提到给付的时间、方式
和数额,故C选项不当选。确认齐某和赵某是新型鼠标开发技术的共同所有人属于涉及物
权、知识产权确权的调解协议,故D选项不当选。
下列哪一情形不可能引起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
A.法院发现管辖错误的
B.利害关系人逾期未申报权利的
C.申请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超过2个月仍不申请判决的
D.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并公告的
答案:A
解析:结案方式特殊,止付与公告,程序阶段特殊。本题考查的是公示催告程序。《民诉解释》第452条规定:“申报权利的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的,申请人应当自
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作出判决。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民诉解释》第455条规定:“公示催告申请人撤回申请,应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公示催告期间申请撤回的,人民法院
可以径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管辖错误不属于法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情形,故A 选项正确,BC选项错误。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并公告的属于程序的自然终结,也属于终
结的情形,故D选项错误。因此,A选项正确,当选;BCD选项错误,不当选。
甲市仲裁委员会首先就张某与李某的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
根据张某的申请甲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庭依据和解协议作出了裁决书。对此,下列哪一选项
是错误的?
A.该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就发生了法律效力
B.张某在签收前反悔,该仲裁裁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C.李某在签收前反悔,该调解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
D.该裁决书不需要经过张某、李某的签收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解析:仲裁裁决的效力,仲裁调解。本题考查的是在仲裁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
的处理。《仲裁法》第51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
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鹿的价格
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
解协议与仲裁裁决的生效时间和方式是不同的。《仲裁法》第57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法》第52条规定:“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
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
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
决。”根据法律规定,可知调解书需要经过签收才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
起就发生法律效力。故B选项错误,当选;A、C、D选项正确,不当选。
艾望的银行汇票遗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期满后无人申报权利,
艾望在期满后第3日便申请法院作出了除权判决。后程希主张对该票据享有票据权利,只
是因为家中小孩突患重病,生命垂危,需紧急住院而未来得及在判决前向法院申报权
利。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程希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内向法院申报
B.程希可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
C.程希不得申请再审
D.程希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向作出判决的法院起诉
答案:B
解析:对利害关系人权利的救济,利害关系人的两种权利主张方式,实行一审终审,且不能
再审。本题考查的是对利害关系人的救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1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本题中,法院已经依艾望的申请作出了除权判
决,则程希不能再向法院申报权利,故A选项正确。公示催告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
非诉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得对除权判决提起上诉,同时根据《民诉解释》第
380条的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
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
诉。”故D选项正确。因此,B选项错误,当选;ACD选项正确,不当选。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涉外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没有选择涉外仲裁协议
适用法律的,也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地的,或者约定不明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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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A.应当适用中国法律认定该仲裁协议的效力
B.应当适用仲裁地法律认定该仲裁协议的效力
C.可以适用中国法律认定该仲裁协议的效力
D.该仲裁协议无效
解析: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程序,仲裁协议的无效情形。本题考查认定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
法律适用。关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14条规定:“当事人没有选择涉外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地,或者约定
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认定该仲裁协议的效力。”因此,当涉外
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没有选择涉外仲裁协议适用法律的,也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地的,
马头琴是哪个民族的或者约定不明时,可以适用中国法律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加以认定,而非应当适用。因
此,C选项正确,当选;A、B、D选项错误,不选。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
下列有关支付令的说法,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支付令失效后,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不影响其向其他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支付令失效后,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应当自收到终结督促程序
裁定之日起七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提出
C.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D.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公告送达
答案:D
解析:督促程序的特点,转为诉讼程序,留置送达,公告送达。本题考查支付令。 A、B选项,《民诉解释》第440条规定:“支付令失效后,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
的,应当自收到终结督促程序裁定之日起七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支付令
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不影响其向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
A、B选项正确,不当选。 C选项,《民诉解释》第431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
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因此,C选项正确,不当选。 D选项,《民诉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
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
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
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故而,对于支付令是不可以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因为采用公
告送达的方式实际上就是表明无法直接送达给债务人,这与前面提到的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不符。因此,D选项错误,当选。
中国人甲与越南人乙签订了一买卖合同,后因价款问题发生纠纷,甲起诉至中国某法院。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可用明示方式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B.乙可委托越南律师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C.中国法院和越南法院对该案均有管辖权的,乙向越南法院起诉,甲向中国法院起诉,中
国法院可予受理
D.受乙委托,越南驻华使馆官员可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并可在诉讼中享有外交特
权和豁免权
解析:牵连管辖,涉外民事程序的原则。《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
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
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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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故A选项错误。《民诉解释》第52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
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
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
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故BD选项错误。《民诉解释》第53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
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判决后,外国
法院申请或者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裁定的,不予
准许;但双方共同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故C选项正确。因此,C 选项正确,当选;ABD选项错误,不当选。
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确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应当适用仲裁地的法律
B.涉及海事海商纠纷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应由仲裁机构所在地普通法院管辖
C.人民法院审理仲裁协议效力确认案件,由合议庭进行审查,可以不询问当事人
D.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
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答案:D
解析: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程序,仲裁事项,仲裁中的庭审调查。本题考查的是仲裁协议的
确认。《仲裁法解释》第16条规定:“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
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没有约定适用的
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约定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律。”故A选项错误。根据《仲裁法解释》第12条第3款的规定,涉及海事海商纠纷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
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辖;
上述地点没有海事法院的,由就近的海事法院管辖,故B选项错误。《仲裁法解释》第1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仲裁协议效力确认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询问当事
人。”故C选项错误。根据《仲裁法解释》第13条第2款的规定,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
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
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D选项正确。因此,D选项正确,当选;ABC选项错误,不当选。
王某与李某签订了电脑买卖合同并约定应该合同产生的争议履行期届满,李某未履行支付
货款的义务,王某因忙于其他事务未予理会,履行期届满两年半以后,王某向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就在仲裁庭开庭前一天,李某因车祸身亡,其子小李作为唯一的继承人,继承
了李某的遗产,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仲裁庭应当取得小李的同意,才能将小李作为被申请人
B.仲裁庭应当取得王某的同意,才能将小李作为被申请人
C.小李可以作为继受人参加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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