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家园项目生计基金使用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发挥红十字生计基金使用效益,根据南充市《博爱家园项目生计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县博爱家园项目点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生计基金是红十字会为博爱家园提供的一次性捐赠款,旨在通过“小额小额借贷,直接到人,滚动运作,劳动脱贫”的方式,帮助博爱家园项目村受助户发展生产,改善生活,逐步脱贫致富提高项目村抵御意外伤害和突发自然灾害的能力,走上幸福之路。
第二条:生计基金,每个项目点为8万元,并可吸纳无任何附加条件的社会捐赠资金,以及生计基金在发展中的部分盈利(银行利息),补充壮大基金规模,逐年增加救助资金总量。
第三条:生计基金实行小额借款,周转使用。每户受助资金为3000—5000元左右,使用期限为一年。县红十字会将每批借款收回后,应在一个月内再次滚动借出救助其他贫困户。
第四条:生计基金救助对象为户籍在博爱家园项目村(居)委会、年均收入低于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贫困线以下、红十字会会员、有脱贫意愿和一定开发能力的体。
第五条:项目的选择应考虑当地政府的重视程度,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能否在当地乃至全国起到示范作用等因素。同时,项目的选定还要根据当地的资源,市场和技术等条件,突出投入少、风险小、见效快、收益好的种植业、养殖业或农副产品加工业等。
第六条:符合生计基金使用范围的受助户,由本人书面申请,填写小额借款申请表,同时提供担保、联保、公证、抵押等有关借款还款保证证明,确保借款到期后及时还款,原则上不提倡受助户用存折进行抵押。乡∕村(社区)红十字会对受助户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填写受助户申请表、项目文本和项目申请表,提交县红十字会,县红十字会对申请表进行认真审核后,决定是否资助和资助额度。
第七条: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县红十字会在确定受助户前,将受助户名单、受助项目、受助金额在项目村(社区)公开场所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为 天,接受村(居)民的监督。
第八条:公示结束后,由县红十字会与受助户所在的乡(村)社区签署项目合作协议,同时由村红十字会、政府与受助户签订借款协议。手续完备后,由县红十字会将资金(项目)直接落实到受助户。
第九条:每轮生计基金项目执行周期为一年,项目执行期落后,村(社区)红十字会∕委员会(社区)按协议规定将资金如数收回并上交到县红十字会,同时确定下个周期的项目和受助户。
第十条:受助户要通过项目救助,激发参与生产劳动的热情,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意识,掌握劳动技能和致富能力,管好用好基金,提高经济收入,为脱贫致富奠定基础。
好项目致富第十一条:乡和村(社区)红十字会、当地政府要成立“红十字博爱家园生计基金领导小组”,采取必要的措施支持县红十字会落实项目的实施、跟进和款项回收工作。
第十二条:县红十字会是生计基金使用管理的日常机构,负责生计基金的运行管理,并成立生计基金领导小组,其职责是:
(一)具体负责生计基金的执行、运行、日常管理和组织。
(二)设立生计基金专用账户,实行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三)负责生计基金的发放、回收及财务核算。
(四)定期向项目受益村村民大会报告生计基金管理和运作情况。
(五)完整收集有关图文、音像等痕迹资料,按照博爱家园项目要求,定期向省红十字会、市红十字会提交报告、报表、并接受上级红会的监督、检查。
(六),对受助户进行技术指导,帮助受助户提高资金利用率,降低基金风险,提高项目质量,增强受助户还款能力,加快基金在项目村(社区)的滚动发展。
第十三条:根据生计基金建立的宗旨、目标和要求,在施救和运作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公开透明、民主管理”的原则,开展救助活动必须阳光操作,严谨徇私舞弊。
(二)坚持“周转使用、按需施救”的原则,通过借用救助基金开展自救、抵御自然灾害。危险期渡过后,如数退 还救助基金。
(三)坚持“救灾济困,因灾施救”的原则,救助基金必须用于因突发灾害而陷于生活困境的众的生计发展应急救助,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四条:下列情况不属于生计基金的救助范围:
(一) 自杀、自残或盲目冒险造成的伤害。
(二) 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因拒捕而导致的伤害。
(三)因酗酒或因酒精、、管制品的影响而导致的伤害。
(四)因当事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害而致的伤害。
第十五条:生计基金属无息借款使用。
第十六条:本管理制度由西充县红十字会解释,如与上级红十字会相关规定相违的,按上级红十字会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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