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X〕25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X政发〔201X〕35号)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发〔201X〕183号)文件精神,有序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其他常住人口和各类人才向城镇转移,高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通过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及相关经济社会配套改革,在尊重众意愿的基础上,促进在城镇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力争2020年实现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6%左右。
(一)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有重点和差别化的户口迁入落户政策。
(二)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众自主定居意愿,通过宏观调控、分类引进、消化存量、引导增量的方式,优先解决已经转移到市区和城镇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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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统筹推进。以户籍制度改革为契机,统筹协调、同步推进其他配套政策措施的逐步实施,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常住居民福利保障全覆盖。
(四)坚持公开高效。及时向众和社会公开各项户籍改革及配套政策措施,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为广大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优质服务。
二、放宽城镇落户条件
(一)全面放开全市城镇落户限制。在全市县区城区、县区政府驻地镇(街道)和其他建制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合法稳定住所包括满足居住生活条件并实际居住的自购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已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已交付使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现房)、合法自建房,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单位公产房、租赁房屋(指在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房屋用途为“住宅”)。
她字组词100个(二)放宽工作调动同户人员随迁落户条件。组织人事部门工作调动、事业单位聘用落户,其原籍同户人员可自愿选择随迁,不受条件限制。
(三)放宽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籍迁移条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选择在我市就业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可自愿在工作单位或单位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X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未就业的可自愿选择回
孙姓女孩名字大全原籍落户或落入县区人才交流中心,待就业后应当按就业条件办理落户。
(四)放宽城镇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条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相互投靠且共同居住,可在实际居住地投靠落户,不受年龄及人均住房面积限制。七一活动计划
世界上最贵的车排名(五)放宽一般人才落户限制。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企业需要的技术工人且在该企业就业的,本人可以在我市县区城区、县区政府驻地镇(街道)和其他建制镇(街道)的单位集体户或所在社区公共户申请办理落户。
(六)放宽引进高层次人才落户条件。对具备国家承认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在我市城镇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规模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技术骨干、特殊岗位急需特殊人才,自愿迁入我市的,可将户口落入各级人才交流中心或社区公共户。
三、解决抚养弃婴户口登记问题
被抚养弃婴与抚养人形成事实抚养的,经落户地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后,确认不是被拐卖儿童,同时未
思念是一种病 原唱发现有常住人口信息的,可由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落户地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形成事实抚养的相关调查材料后办理落户,户口关系登记为非亲属。
四、改革户籍管理制度
建立社区公共户口。在城镇以派出所为单位,在具有归属居委会的实体地址上,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对符合户口迁入政策条件,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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