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供热条例
潍坊市供热条例
潍坊市供热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潍坊市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供热权益,规范供热市场秩序,提高供热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合于潍坊市的供热活动,包括供热企事业单位提供居民供热服务和工业供热服务等。
第三条供热活动应当依法、合规进行,公平竞争,保障供热服务质量。供热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具备提供供热服务所需的技术能力和设施条件。
第四条政府应当加强对供热市场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供热监督机制,确保供热服务的公平、公正、安全、高效。
第二章供热管理
第五条供热企业应当保证供热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确保供热过程中的安全。
第六条供热企业应当制定合理的供热计划,根据需求合理调整供热水温、供热时间等相关参数。
第七条供热企业应当定期对供热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设备运行的效率和安全。
第八条供热企业应当制定科学的供热收费标准,公开透明地向收费,不得擅自提高供热费用。
第九条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投诉,提供满意的供热服务。
第三章权益保护
第十条有权享受到符合质量标准的供热服务,供热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安全、可靠、稳定的供热服务。
第十一条供热企业不得擅自中断供热服务,除非有正当理由,并提前通知。
第十二条有权了解供热事业的相关信息,包括供热计划、供热费用等,供热企业应当提供相应的信息查询渠道。
第十三条有权依法参预供热服务质量监督,向行政部门投诉、举报供热企业的违法行为。
第四章违法行为和处罚
第十四条供热企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妨碍供热活动的正常进行,情节严重的,由市政府依法赋予行政处罚。
供暖投诉
第十五条供热企业存在偷漏税款、虚构冒领政府补贴等违法行为的,由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不履行供热企业的许诺,提供虚假信息,伤害权益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赋予行政处罚。
第五章附则
附件一:潍坊市供热设备安全检查标准
附件二:供热费用计费规范
附件三:供热服务投诉处理流程
附件四:潍坊市供热企业资质认定条件
附件五:潍坊市供热企业监管责任清单
附件六:供热设备更新改造规划
法律名词及注释:
1.供热:将热能传递给特定区域,使其温度达到要求的过程。
2.供热企事业单位:指从事供热活动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3.供热设备:供热过程中使用的锅炉、换热器、管道等设备。
4.供热费用:使用供热服务所需支付的费用,包括热力费、能
耗费等。
5.投诉处理机制:供热企业建立的投诉受理、处理流程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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