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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印发临汾市春节期间保障供热采暖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临汾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1.18
【字 号】临政发[2009]1号
【施行日期】2009.0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临汾市人民政府印发临汾市春节期间保障供热采暖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政发〔200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临汾市春节期间保障供热采暖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一月十八日
  临汾市春节期间保障供热采暖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障春节期间全市城镇居民正常采暖供热,有效应对采暖供热运行中的突发事件,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属地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采暖工作。
  (2)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快速处置的原则,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安全监管制度,确保城市供热安全有序运行。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热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供暖投诉
  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①临汾市区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1万户以上居民供热、各县(市)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5千户以上居民供热或影响城市供热范围三分之一区域供热的特大突发性情况。
  ②供热管网重大破裂、锅炉爆炸等。
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政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建立、完善和实施城市供热采暖应急预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热采暖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组织体系;各供热企业与当地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负责制定本单位采暖供热应急预案,建立相应应急组织。
  2.1 临汾市供热采暖应急指挥部
  为快速、有序、高效地处置春节期间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市政府成立临汾市供热采暖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赵建民 市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宿青平 市长助理、市建设局局长
  武卫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怀生 尧都区区长
  成  员:赵成山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祁寒冰 市财政局局长
  王 超 市经委主任
  荀贵生 市物价局局长
  牛立东 市煤炭局局长
  李顺福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华志刚 市交通局局长
  宋 宽 市气象局局长
  李明水 市安监局副局长
  贾俊华 市建设局副局长
  陈保金 市建设局副局长
  张文辉 市房产局局长
  张安文 尧都区副区长
  宣为民 市热力供应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薛鸿 省电力公司临汾供电分公司经理
  王俞平 省煤炭运销公司临汾分公司经理
  主要职责:
  指导和协调供热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启动应急预案,部署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2.2 市供热采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保障供热运行协调组
  2.2.1 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值班电话:12319),办公室主任:宿青平(兼),副主任:陈保金(兼)。
  主要职责:
  (1)及时传达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督促检查有关执行情况;
  (2)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全市城市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及上级部门汇报有关信息;
  (3)起草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工作计划,组织收集与分析相关信息,提出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处理建议;
  (4)建立与指挥部领导和成员单位的信息联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
  2.2.2 保障供热运行协调组
  组 长:宣为民 市热力供应有限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韦 明 市建设局督查室主任
  刘连锁 市热力供应有限公司经理
  冯 强 临汾河西电厂厂长
  主要职责:
  按时保质做好冬季供热工作。保障城市供热安全正常运行。
  2.3 城市供热采暖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有关供热情况的宣传报道。
  市财政局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必要的资金调拨筹备工作。
  市经委负责对供热企业煤炭储备进行总体协调调拨。
  市煤炭局、省煤炭运销公司临汾分公司负责供热煤源供应的组织协调。
  市交通局负责对供热储煤运输提供支援。
  市安监局、市建设局负责供热企业的安全运营监管及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市交警支队负责保障供热储煤运输车辆在城区道路的正常通行。
  市物价局负责燃煤价格及供热价格的核定监管。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春节期间有关气象信息。
  市建设局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对事件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市房产局负责协助尧都区政府做好市区集中供热以外物业小区的供热监管工作。
  市热力供应有限公司负责保障市区集中供热正常运行。
  临汾供电分公司负责保障集中供热企业用电工作。
  煤炭运销临汾分公司负责为集中供热企业购进用煤提供便利、高效、快捷服务。
  尧都区政府负责市区集中供热以外物业小区的供热协调工作,同时负责做好市区供热信访稳定工作。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日常预防和预报
  各县(市、区)政府及供热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城市供热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市建设局负责临汾市区城市供热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的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监督管理、责任制等。
  3.2 预警预防行动
  (1)加强监督检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县(市、区)政府应当对供热企业的应急预案和供暖设施的日常监测、维护、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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