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中国”App微视频的传播特与
发展策略
當今世界,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标志的信息技术革命日新月异,互联网日益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先导力量,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根本改变着公众获取科普信息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传播形式也从单一的文字,向图文结合、动态影像转变,微视频成为当前科普的新形式。据《2019年中国短视频行业研究报告》显示:“中国短视频用户规模及使用时长增长迅速。截至2019年6月,中国短视频行业的用户规模达8.57亿人,短视频用户使用时长占总上网时长的11.4%”。
“科普中国”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为深入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而塑造的全新品牌,2015年9月上线后快速实现了各种应用模式的落地。在各种应用模式中,移动端的应用是尤其重要的环节。根据《2018年中国网民科普需求搜索行为报告》显示:“2018年中国网民科普搜索指数为91.64亿,较2017年增长19.17%;从搜索终端来看,移动端科普搜索指数同比增长22.15%,达70.61亿;PC端科普搜索指数同比增长10.14%,达21.03亿。”移动端科普搜索指数是PC端的3倍多,这说明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深入普及,移动端的科普方式成为了首选。“科普中国”App作为移动端
小视频app开发的入口和平台,紧跟当前微视频的潮流,在科普微视频领域布局,利用微视频进行科普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作为官方科普力量,“科普中国”App的科普微视频究竟有何特别之处?目前面临哪些困境?未来如何
发展和创新?本文试图通过剖析“科普中国”App 微视频传播这一典型案例,探讨互联网环境下科普供给侧的状况及发展策略。
1 “科普中国”App微视频的传播特
随着网络科普的进一步发展,科普微视频作为微视频行业的垂直细分领域,通过微视频产品扩展了知识的边界,打破了传统科普的知识传播壁垒,降低了公众理解科普内容的门槛,符合移动互联网时代知识碎片化传播的市场偏好和用户需求。“科普中国”App在首页菜单栏中,分设了辟谣、健康、教育、科普号、视频、前沿、科学史、军事、科幻、科普圈、百科等栏目。而独立开设的“视频”栏目,就是科普微视频的专属版块。科普微视频借助“科普中国”这一品牌,成为科普的重要形式和利器,其影响力与传播内容和传播形式有密切的关联。
1.1 传播内容特
(1)选题丰富形成强大的科普资源库
“科普中国”App的科普微视频选题覆盖范围较为广泛,且贴近生活。不同于其他以垂直内容发布为主的科普自媒体,“科普中国”App的科普微视频内容主要包括健康医疗、食品安全、航空
航天、信息科技、前沿技术、气候环境、应急避险、能源利用等一级主题,每个主题栏目下更新与该领
域相关的各类细分视频。为了证实“科普中国”App中科普微视频内容的丰富性,我们利用网络爬虫技术,对2019年1月—2020年3月期间更新的科普微视频进行了整理和分类,共收集到34 701条。与泛娱乐化的微视频相比,“科普中国”App微视频最根本的特点是知识性,是重要的科普资源库。在遇到社会关注热点问题、时事内容或谣言传播时,用户可以通过搜索关键词到相关的科普微视频来满足需求。
(2)三方联合打造“硬核”的创作团队
“科普中国”App微视频的创作主体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科普中国”自身的团队;二是相关科普项目的承接单位,比如新华网、百度、腾讯等机构;三是各级科协组织、相关领域的专业机构、科普自媒体等单位。“科普中国”已拥有一支超千人的高水平专业创作团队,以及超过两千人的专家团队,对所有内容进行把关和审核,保证了传播内容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多元化。
“科普中国”自身的团队主要侧重于科普动画的生产,以及对国外引进的科普视频进行专业的翻译和制作。与新华网、腾讯、百度等机构的合作主要是采取PPP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双方之间的合作涉及科普词条、调研报告,以及科普文章和科普微视频等。其中,项目的承接方不仅要
进行内容创作,还要进行传播推广。例如,新华网与“科普中国”合作生产了“博博科普”“笔尖科学”“科学原理一点通”、“科技前沿大师谈”等多个系列的科普微视频,并在新华网首页上方开辟了“科普中国”的图标
入口。实际上,此类专业互联网头部机构成为了“科普中国”科普微视频优质内容的主要来源之一。
“科普中国”作为国家级科普品牌,不仅是内容生产者,更扮演着内容传播者和渠道提供者的角。作为类似聚合平台的移动客户端,它为其他科普主体开辟了投稿通道,各单位投稿的科普微视频通过审核后,会在平台的相关主题栏目下进行系列更新,进一步丰富了科普微视频的内容覆盖面。
(3)双重审核下的内容把关
对于科普工作来说,科学性是首要保证,要求“把关人”不仅根据个人主观经验或是体规范,更关键的是根据相关领域的科学标准和实践经验,对内容进行准确的选择和把握。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