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厅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员上岗证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1.06.07
∙【字 号】苏交质[2011]18号
∙【施行日期】2011.06.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员上岗证书的通知
(苏交质〔2011〕18号)
为适应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对监理人员的需求,经研究,省厅将组织进行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员上岗证书申报与核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要求
(一)参加2009年、2010年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过渡考试,通过监理概论及公路、水运专业科目(具体见附表),尚未取得部专业监理工程师或以上资格的人员;已具备助理工程师资格或取得技术员资格三年并通过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业务培训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经济类专业人员可申报相应的监理员资格。
(三)申报监理员上岗资格的人员必须是已在监理岗位或已确定在工程项目中参加监理工作的本省工程技术人员。
(四)申报人必须为具有我省公安机关签发身份证的常住人员。
(五)已具有交通部监理人员执业资格及省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资格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的组成及注意事项
(一)由个人提出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监理企业负责汇总;
(二)申请人应提供:
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员上岗证书申报表》;
2、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培训合格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三)个人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一份按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顺序编号整理后报省交通建设监理协会;另一份由各市交通质监站留存;
(四)个人申报材料应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填写;
(五)申请人须交近期免冠二寸标准证件照片2张。一张贴在申请报告上,另一张贴于身份证复印件旁。
三、申报程序和初审要求
(一)按属地管理原则,监理企业将个人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并报地方交通质监站统一审查申报。
(二)各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有关要求把好初审关,对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监理员评审的基本条件,个人申请报告格式、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各类证书原件进行认真审查,证书原件应经当场审验后退还,并负责对情况一览表的内容认真核对,杜绝人为差错。
(三)凡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明材料、从不同渠道重复申报者,包括已具有高级或同级监理行业资质再次申报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监理工作发展规划,积极组织好本次申报工作,按时将申报材料上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30日。
四、省厅将对通过初评者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上进行公示,对通过审核的人员颁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印制的《监理员上岗证书》。此次申报工作收取费用为:每一申报人100元(含证书工本费用、审核材料等费用),于报送材料时交付江苏省交通建设监理协会。
五、申报工作联系人:
厅质监局:唐学农 解连华,电话:(025)52853085
省交通建设监理协会:居高霞,电话:(025)52866652
附件:1、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2、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员上岗证书申报表
3、公路、水运专业科目表
二O一一年六月七日
附件1:
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出生年月 | 学历 | 毕业时间 | 职称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单位 | 拟申报专业 |
附件2: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员上岗证书申报表
市: 单位: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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