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
定额〔2020〕14号
电力工程与管理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发布 2018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
调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科学反映电力建设工程不同时间和不同地区价格水平差异,保证《电力建设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2018年版)》的顺利实施,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根据各地区近期电力建设工程要素价格的实际情况,完成了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械费价差调整测算工作,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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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与《电力建设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2018年版)》及《2018年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办法》(定额〔2020〕9号)配套使用。在编制建设预算时,根据本次调整系数计算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械费价差只计取税金,汇总计入“编制基准期价差”。该价差应作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组成部分。
附件: 1.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人工调整系数表
2.发电安装工程材机调整系数表
3.电网安装工程材机调整系数表
4.电力建设建筑工程典型材料价差调整表
5.电力建设建筑工程典型施工机械价差调整汇总表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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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人工调整系数表
2.发电安装工程材机调整系数表
3.电网安装工程材机调整系数表
4.电力建设建筑工程典型材料价差调整表
5.电力建设建筑工程典型施工机械价差调整汇总表
附件1
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人工调整系数表
单位:% 省份或地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北京 3.16 3.90
天津 3.05 3.73
河北南部 2.22 2.36
河北北部 2.25 2.40
山西 2.23 2.37
山东 2.50 2.82 内蒙古东部 2.34 2.57
内蒙古西部 2.30 2.49
辽宁 2.14 2.23
吉林 2.29 2.48
黑龙江 2.12 2.19
上海 3.20 4.05
江苏 2.65 3.06
浙江 2.64 3.06
安徽 2.15 2.25
福建 2.38 2.64
河南 2.36 2.60
湖北 2.28 2.45
湖南 2.18 2.30
江西 2.27 2.44
四川 2.30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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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或地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重庆 2.45 2.74 陕西 2.29 2.47 甘肃 2.31 2.52 宁夏 2.28 2.46 青海 2.37 2.62 新疆 2.56 2.92
广东
广州、深圳 3.36 4.25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 2.81 3.34 其他城市 2.40 2.66 广西 2.12 2.20 云南 2.14 2.24 贵州 2.24 2.39 海南 2.13 2.21
注:本调整系数中“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指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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