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施工招标招投标管理规定(暂行)
电力工程施工招标招投标管理规定(暂行)
电力工程施工招标招投标管理规定(暂行)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电力工程施工招标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施工承包商的管理,提高施工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程施工行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合用于电力工程招标招投标活动及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管理。
第3条 电力工程施工招标招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注重风险控制,促进工程建设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提升。
第4条 施工承包商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质等条件,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承诺履行施工合同及提供质量保证。
第2章 招标投标管理
第5条 招标投标应当通过公告发布、现场递交等形式进行,并保证所有潜在投标人都可以平等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信息。
第6条 电力工程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项目概况、工程量清单、技术要求、合同条款等内容。电力工程与管理
第7条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技术方案、价格标明、承诺书等内容。
第8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公开评标结果。
第9条 招标人应当与中标承包商签订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资金支付、工程监理等管理活动。
第3章 施工管理
第10条 施工承包商应当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对施工过程中浮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
第11条 施工承包商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工程质量检查标准,并在施工过程中坚持质
量放在第一位,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第12条 施工承包商应当保证现场安全,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员工培训,从源头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4章 监督检查
第13条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力工程施工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14条 施工承包商应当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主动接受监管,提供相关材料和工程信息。
第15条 如果发现施工承包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赋予处理,直至吊销执照、追究法律责任等。
第5章 附则
第16条 本规定合用于所有电力工程施工招标招投标活动和施工管理过程中的管理。
第17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除此前已实施的电力工程施工招标招投标管理规定。
附件:
1.电力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模板
2.电力工程施工合同样本
法律名词及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9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一部法律。
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
1.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拒绝签署承诺书等情况,应当取销其投标资格;
2.施工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浮现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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