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报到证处理办法及注意事项(5)
2016届毕业生档案、报到证等处理办法及注意事项
2015118日,我院专门召开毕业生年级大会为大家解答档案、报到证等的处理办法和注意事项,仍有很多同学以时间长记不住或者有事未参会为由,对各项事务一无所知,鉴于这种情况,现将会议内容整理如下,请同学们认真阅读!
一、 《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接收函》的注意事项及说明
1 《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1、 填写流程如下:
1) 学生本人填写好自己的相关信息就业意见,本人签名。
2) 用人单位填写信息,并盖章。
1 用人单位有人事自主权(能保管档案):仅在“用人单位意见”一栏签用人单位意见,并盖章。
2 用人单位没有人事自主权:除了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外,还需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到该单位所在人才交流中心签字盖章(表示该中心同意接收档案)。
3) 学院意见:分管就业的老师或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 ——→ 学院办公室(资环楼407室)盖章。
4) 院学生科登记:将《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拿到院学生科(资环楼435室)进行就业信息登记便于寄送档案!
5) 学校意见:贵州大学招生就业处信息科(北区中山园三楼)签字盖章。
6) 一份提供给对方单位,一份提供给贵州大学招生就业处信息科,一份自己保留
2、 请保研、考取研究生的同学的同学,5月30日之前,将一式三份空白《协议书》交回院学生科,在《协议书》封面,用铅笔注明姓名、班级。
3、 请签订《劳动合同》的同学,将一式三份空白《协议书》连同合同复印件,交到校招就处信息科。
4、 《协议书》在毕业后两年内都有效,两年内随时都可以使用《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到学院、学校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即可在校招就处信息科办理《报到证》。
5、 《协议书》目的是确定就业意向和相关权益,包括擅自解除约定方应支付的违约金等问题。毕业生毕业离校后,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就业协议终止,学校将脱离三方关系,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应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以确立劳动关系,保障自身利益。
6、 《协议书》编号唯一,与同学一一对应,签订协议时只能使用自己的《协议书》!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免研、考研同学的《协议书》不可以转借、转卖给他人使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接收函
对于尚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或正式的《劳动合同》,正处于试用期的同学,可以请单位出具的《接收函》,用于“档案保留”或打印《报到证》。请于6月14日之前交到院学生科。
【注意】《接收函》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占对方单位的编制!也不能保障同学们自身的利益!
接收函》格式如下(同时也已上传至班长支书工作交流中):
接收函
   
    经考察,同意接收                            到我单位工作。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性质:
  单位所在地:                     
  单位行业:
  单位联系人:                       
  单位联系人电话:
  :                         
  单位地址:
二、 《人事档案》处理办法
“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档案,它以文字资料的形式记录了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在校期间表现和奖惩情况等。
“人事档案”——由学籍档案转换而来,毕业生毕业后,在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报到证,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这时的学籍
档案正式成为人事档案,它是通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然后履行相关毕业程序并取得报道证后,才得以实现。
党员材料——本科生毕业时,学院将“党员材料”装入学籍档案,以EMS方式共同寄往接收单位。
特别提示更换工作单位的,在一年之内(即完成“转正定级”之前),要及时将新单位的相关材料(如:新的报到证)存入本人档案,否则可能会对本人的干部身份确认和连续计算工龄产生影响。
1 已经签订《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的同学
1、 毕业后,档案发往《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上的档案接收单位。
2、 特殊情况: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城市,需要指标才能落户。毕业前无指标的,由同学们自行联系人才交流中心保管档案,学院根据同学们提供的《调档函》寄出档案;在当地人事局提供《接收证明》或批文后,同学们尽快将档案和户口迁到工作地。
2 提供《接收函》的同学——6月14日前交到院学生科
1、 凭《接收函》打《报到证》的
1 单位提供《调档函》,寄往工作单位;
2 自行联系人才市场,根据《调档函》寄往人才市场;
3 想将档案留在贵阳,但是未能自行联系好人才市场,可本人提出《档案保留申请》,由学院将档案寄往贵阳市人才交流中心。本条仅适用于提供了《接收函》的贵阳市本地户籍毕业生或者单位在贵阳的非贵阳籍毕业生。
4 《报到证》开到用人单位,可计算工龄。
5 特别说明:换工作的话,改派手续与签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同学一样。
2、 不需要打《报到证》的
1 寄往生源地教育局,同“回地区二分”的情况
2 单位提供《调档函》,寄往工作单位;
3 自行联系人才市场,根据《调档函》寄往人才市场;
报道报到
4 想将档案留在贵阳,但是未能自行联系好人才市场,可本人提出《档案保留申请》,由学院将档案寄往贵阳市人才交流中心。本条仅适用于提供了《接收函》的贵阳市本地户籍毕业生或者单位在贵阳的非贵阳籍毕业生。
5 《报到证》开到生源地教育局(称为“回地区二分”),不可计算工龄。
【注意】
1 接收函对用人单位没有影响或约束,因此请及时签《劳动合同》。
2 寄往工作单位或人才市场这两种处理办法,请同学们自行根据单位情况决定采取哪种办法并与对方联系好,请对方提供《调档函》,以确保对方愿意接管档案。
3 《报到证》是计算工龄、转正定级的凭证,请同学们在毕业离校前尽快办理好报到证事宜。
3 免试、考取研究生的同学
1、 本校研究生
根据对方学院提供的《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直接将档案转给相关学院研究生科。
2、 外校、外院研究生
1) 根据对方学校提供的《调档函》,以EMS方式寄往对方学校。
2) 请所有考取外校或外院研究生的同学,于2016614(周二)之前,将以下资料之一交到学生科办公室,以便及时寄送档案。
1 《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若暂时未得到《通知书》,则提供《调档函》或《预录取证明》;
2 《调档函》原件一份。
  特别说明:请免试、考取研究生的所有本科毕业生同学,2016年5月30日(周一)将空白协议书交回院学生科,封面用铅笔写上姓名和班级。
4 定向的同学:在学生提供定向单位同意解除定向协议书面文件之前,档案转交校学生处学生科发往定向单位。
5 待业的同学“回地区二分”——回生源所在地进行第二次分配):
1、 原籍在贵阳的:发往贵阳市人才交流中心。
2、 原籍在地州市的:按照学校招就处提供的单位,发往当地教育局或就业指导中心
建议:
1.毕业后的一个月以内,到《报到证》所在单位报到,确保对方妥善保管本人档案。
2.及时报到,这样,一旦有合适的工作机会,该单位可在第一时间通知到同学们。 
6 档案保留
1、 档案保留申请资格如下:
1) 提供《接收函》并申请档案保留的。
2) 选调或公务员招考进入面试环节,正等待政审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或汉语志愿者,并被录取的。此项是否能办理档案保留,以学校招就处通知为准。请属于此条情况的同学,6月14日前到院学生科登记。
2、 档案保留流程如下:
1) 具备档案保留申请资格的同学,在614日之前,向院学生科提交书面《档案保留申请》;
2) 学院审核;
3) 7,学院将档案统一发往贵阳市人才交流中心贵大分理处进行保管;
3、 提供《接收函》申请档案保留操作流程:
1) 仅用《接收函》办理档案保留的,于6月14日之前
  提供了《接收函》的贵阳市本地户籍毕业生或者单位在贵阳的非贵阳籍毕业生将《接收函》和《档案保留申请书》交到院学生科。
2) 仅用《接收函》办理《报到证》的,于6月14日之前:
1 带着《接收函》到院学生科登记信息;
2 将《接收函》、《凭接收函打报到证的申请书》和一式三份空白就业协议书交到北区招就处信息科。
3) 用《接收函同时办理“档案保留”和《报到证》的,于6月14日之前
1 带着《接收函》到院学生科登记,交《档案保留申请书》;
2 将《接收函》、《凭接收函打报到证的申请书》和一式三份空白就业协议书交到北区招就处信息科
4、 贵州省人才交流中心:0851-
  地址:贵阳市毓秀路18
5、 贵阳市人才交流中心贵大分理处:0851-
  地址:贵州大学北校区中山园三楼(校招就处内)
     贵阳市人才交流中心公共人事部:0851-
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88号贵阳市人力资源市场六楼(紫林庵)
6、 说明
1) 资环学院2016届毕业生档案转寄,由院学生科负责。
2) 档案转寄时间大概在710日左右,学院将《毕业生登记表》、《学年鉴定表》、《毕业论文》、《成绩单》和《体检表》等装入档案后,统一经EMS寄出。
3) 同学们最晚于614日之前将《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或《接收函》带到院学生科来登记,以便在尊重大家意愿的前提下明确档案转寄地址。
4) 档案寄出后,院学生科会把档案转寄地址和EMS快递单号发到各班QQ共享中,请大家及时到档案接收单位查询档案接收情况!!
关于档案,毕业生需要注意的
真正能证明你学习经历的就是你的档案。档案里面有你各个时期的学籍卡、成绩单、各方面的评语、获奖证明、还有你的党团材料。这些都是原始材料,不可复制,丢失后无法补办,请一定要重视自己的档案。
在这里,提醒大家在档案转递时要注意几点:
1. 在没有搞清楚用人单位是否具有人事自主权之前,不要把档案转入这个单位,应该把档案转递到这个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去。否则,可能会发生个别单位把学生的档案弄丢或是扣住不放的情况
2. 要询问清楚用人单位的性质,如果是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他们或他们的主管单位是有人事自主权的,可以接收档案。其它各类非公企事业单位、各类民营机构是无人事管理权的,学生的档案要放到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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