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局矫正科归哪管
社区矫正属于专门的国家机关部门管制。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社区矫正发展规划和工作规范。指导、检查、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社区矫正对象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帮教管理中心工作。
二、社区矫正对象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报道报到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三、缓刑多久报道一次
根据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被宣告缓刑人员在司法所报到后,司法所将根据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社区矫正人员应当根据司法所的通知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应当仔细了解社区矫正安排,遵守相关规定。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社区矫正人员未按时报到或者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将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书。综上,缓刑期间应当注意了解社区矫正安排,接受社区矫正,遵守相关要求及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并通报决定机关。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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