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校招生及毕业考核体检试行新标准
2017军校招生及毕业考核体检试行新标准
注意!军校招生及毕业考核体检试行新标准,这两个《标准》是
军事院校学员招收和毕业考核、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与选拔国防生,
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体格检查的基本依据,对于规范
院校招生体检工作,严把生长干部入口质量关,夯实部队战斗力建
设基础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军队武器装备的更新、作战样式的改变,对生长干部身心素质提出了新要求,现行《标准》中有些内容已不完全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为此,总部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组织对其进行了修订,并计划在试行基础上进一
步完善。
《军队院校学员毕业考核体格检查标准(试行)》主要明确了入学后发生骨折、一般性外伤、部分微小器官摘除、轻度慢性内科疾病、传染病等10个方面疾病,在临床治愈后,无医疗依赖,而且不影响
军事训练前提下的合格标准,确保新标准更加适应部队实际需要,
更加符合学员身心变化实际,更加便于实际操作实施。
军队院校学员毕业考核体格检查标准(试行)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毕业考核的体格检查,以及军队接收国防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原则上适用《军
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但是有下列情况的,应当鉴定为
合格:
一、入学后发生的骨折,复位良好,愈合后无功能障碍,不影响军事训练的。
二、入学后发生的外伤,无肢体残缺或者器官切除,治愈后无功能障碍,不影响军事训练的。
三、入学后行胆囊微创摘除术、扁桃体摘除术、阑尾炎切除术、腹股沟疝修补术、股疝修补术,以及其他未摘除(切除)器官的手术,治愈后无功能障碍,不影响军事训练的。
四、入学后发生的皮肤病,无传染性,或者虽有传染性但是已治愈,不影响军事训练的。
五、入学后发生的急性内科疾病,治愈后无医疗依赖,不影响军事训练的。
军校毕业分配六、高血压病I期,服药,血压能够控制在正常范围之内,不影响军事训练的。
七、入学后发生的其他轻度慢性内科疾病,无医疗依赖,不影响军事训练的。
八、入学后发生的传染病,治愈后无后遗症,不影响军事训练的。
九、入学后裸眼视力虽下降,但是每一只眼矫正视力能够达到
4.8的。
十、入学后发生的龋齿、缺齿,经修复后功能良好的。
十一、入学后发生的急、慢性盆腔炎,治愈后不影响军事训练的。
十二、辅助检查项目超出正常值范围,但是经临床医生诊断,排除疾病的。
备注:不影响军事训练,是指在毕业考核中所有军事训练项目均能合格。
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
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外科项目
第三条
▶男性:身高160以上,合格;
▶女性:身高158以上,合格。
第四条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第五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六条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七条
乳腺肿瘤,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八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
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
▶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空降兵除外);
▶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者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指挥专业除外);
▶轻度胸廓畸形(指挥专业除外)。
第九条
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十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兵超过4cm),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十一条
手指、足趾残缺或者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十二条
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者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是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三条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四条
▶文身,不合格。
▶但是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身体裸露部位长径不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不超过10cm的文身,除指挥专业外合格(文身图
案和内容由政审把关)。
第十五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六条
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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