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户外运动安全管理的建议 | ||
2010-06-16 | ||
农工党宁波市委会 户外运动是从现代登山运动中派生出来的一组集体运动项目,是一项时尚健康又充满风险的体育运动,逐渐成为市民健身大潮中受欢迎的体育项目。近年来,我市户外运动和产业也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许多市民在自然条件下参与了登山、攀岩、攀冰、徒步、漂流等有探险彩的运动中,极大地扩充了市民体育休闲活动领域、丰富了业余文化生活。但由于户外运动存在巨大风险性和挑战性,也给我市户外运动参与者造成了意外伤亡事故。为此,加强我市户外运动的安全管理,减少安全隐患已迫在眉睫。 一、我市户外运动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户外运动及安全管理仍存在“责任空白”。近年来,我市户外运动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但“小、散、乱”等现象十分突出。究其原因,我们可以发现:一是我市的户外运动的性质及管理权属不够清晰,有些户外运动项目至今仍处于“三不管”地带,没有实施到位的安全管理。如漂流经营涉及旅游、海事、工商、水利、体育、安监等多个部门,多头管理,没有很好地形成合力。二是户外运动作为一项体育运动,和旅游之间的界限非常模糊,一些打着“非盈利”旗号的组织和个人,也在自发带队从事一些有户外运动内容的自助游活动,而且他们只注重从中谋取个人经济利益,不注重户外运动参与者的人身安全。据了解,我市很多户外运动从业者大多通过网络论坛的帖子组织活动,同时都附有“免责声明”:即要求队员自己承担在户外运动中遇到的一切事故责任。三是没有与《全民健身条例》相配套的具体的实施办法,没有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设定、对要求经营者在其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达到规定数量等实施有效的管理。 (二)大多数户外运动从业者和参与者缺乏安全防范意识。一是我市大多数户外运动从业者缺乏团队责任意识、临险应变能力,组织户外运动的随意性较大。一些从业者对参与者的基本身体状况和装备条件不进行审查,在没有高素质的领队人员情况下,就匆忙去走一条危险线路,这给户外运动者的安全埋下了很大隐患。二是我市户外运动参与者大都是出于兴趣而自发参与,缺乏基本的户外运动技能和足够的安全意识,有的甚至把冒险当探险,从而带来各种安全隐患。他们受过户外运动的专业培训的很少,对这一运动一知半解,大多缺乏野外安全意识、急救技能。在户外运动中遇到意外时,参与者之间也只是一种友谊上的关照,并没有责任要求。如2009年8月8日台风“莫拉克”来临之际,我市8名驴友通过网上联系组织出游、野外露营,一名叫做“关于”的舟山籍女性驴友不慎掉入溪坑,其余人员没有承担法律责任。 (三)对户外运动从业者和参与者缺乏安全教育、培训。一对对户外运动从业人员的管理、培训不够。全市通过领队资格认证的一共还超不过5人。已获得相关证书的人基本上都是通过各种途径,自发地与中国登山协会取得联系而参加培训的。我市也尚无正规机构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户外运动)及相关运动项目技能的职业资格培训。二是我市各种户外运动参与者的专业培训没有及时跟上,导致户外运动的参与者专业素质参差不齐。目前,我市接受过中国登山协会的专业培训仅有大自然、一号营地等少数几家俱乐部,它们通过市场化运作来进行有偿的专业培训。单单靠这几家俱乐部,难以担负起对广大户外运动参与者的安全教育任务,也难以满足广大户外运动参与者的安全教育培训的需求。 (四)缺乏户外运动相关的人身意外保险。作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给户外运动参与者提供必要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政府从安全保障的角度应该考虑的一个问题。户外运动参与者最需要得到安全保障,以免除后顾之忧,减少参加户外运动带来的损失。但目前在我市市场上推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中,除了太平保险公司的“户外运动专项保险”之外,没有其他保险公司推出相关险种。而太平洋保险公司在推出“户外运动专项保险”时,对参与者从事攀岩、滑翔伞等具有危险性的体育项目是免责的。总之,愿意为户外运动参与者提供人身保险的保险公司非常少。 二、关于加强我市户外运动安全管理的建议 (一)尽早启动我市户外运动及行业的地方立法。我市户外运动行业要实现健康、快速发展,就必须在规范化管理上下功夫;通过加强对我市户外运动俱乐部和相关机构的管理,规范我市户外运动从业者行为,使他们承担起安全组织众参加登山户外运动的责任,才能为参与者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为此,建议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课题攻关,要根据《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国务院公布的《全民健身条例》及吸收国内外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地方实际,适时制定《宁波市户外运动管理条例》(暂名)及《户外运动安全守则》等相应的管理办法,对户外运动行业的发展框架、准入门槛、运行机制、风险管理、责任承担等方面逐一加以规范,让这个行业早日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引导从业者走上正确运行的轨道。 (二)加强引导和管理,从源头上给户外运动系上“安全带”。一是要从行业准入的角度,加强对户外运动组织者的管理。从行政执法的角度,对我市户外运动组织者的行为进行约束,对严重违反相关规定,不经风险评估就擅自组织户外运动的组织者,实施相应的处罚。二是本着“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在履行登山户外运动的审批程序时,要严格执行有关登山户外运动的法规。对不符合条件的活动坚决不予批准。全国性和跨地区的登山活动,必须按规定上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地方性登山活动,应按规定在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备案。三是要严格区分登山户外运动与旅游、自助游和探险等活动的界线,积极与旅游部门协调,把活动控制在已知风险、便于救援的范围之内。四是对于高技术、高风险的登山户外运动,一定要按照政府和体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组织管理,以减少风险性。五是要切实加强对登山户外运动的监督检查,对所属运动俱乐部组织活动中的问题或安全隐患,要令其及时整改。 (三)加强户外运动职业(安全)宣传教育。政府要通过各种途径和传播渠道,加大宣传力度,继续推进户外运动的安全教育,增强登山户外运动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树立科学健康的登山户外运动理念。在努力提高全社会对户外运动认知度的同时,也逐步降低社会各界对户外运动伤亡事故的敏感度。二要提供专门的资金和条件,建立宁波户外运动行业的培训体系。考虑到户外运动涉及的运动项目比较多,需要有一个整体的安排和规划,根据社会需求的状况,逐步开展对攀岩、拓展运动、定向运动、高山技能等相关运动项目的专业培训。三要聘请国内外高水平的户外运动领域内的师资,以职业资格培训班、短期培训班、研讨班等不同形式,尽快开展针对广大户外运动从业人员和参与者的一系列职业(专业)培训,从户外运动的行业准入条件着手,帮助他们了解参加户外运动的基础常识和规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技能。四是建立风险管理和风险评估机制,对从业人员和组织者进行系统风险管理的培训,将其列为从业人员必学的基础性课程。 (四)加强协调,做好安全救助工作。认真建立各种登山户外运动中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严格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突发灾难紧急救援工作。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组织救援,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需要政府牵头,予以统一协调,将户外运动领域内发生的突发性事故,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所规定的事故灾难范畴。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政府部门需要及时启动应急管理机制,调动消防特勤等社会各界的力量进行救援。学习借鉴香港“民安队”(“健身资格证民众安全服务队” 的简称)等组织的经验,由财政出资,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资助有关部门成立专业化的安全救援组织。 (五)加强行业管理。积极引导户外运动组织者加入户外运动协会,并要求他必须具有一项以上的户外运动职业资格证书。支持户外运动协会经常举办业务培训,提醒广大户外运动爱好者时刻绷紧安全弦,把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不要为寻求刺激去探险,而要结合自身实际,尽量选择危险级别低的线路出行。 (六)提供必要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议宁波保监局等部门,从人民众的实际需要出发,督促商业保险公司从事相关保险产品的研发设计,推出更多的“户外运动专项保险”,以满足社会上巨大的户外运动需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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