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版本号:1.0
华能漫湾水电厂
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分级标准
发布部门:华能漫湾水电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07XX
华能漫湾水电厂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华能漫湾水电厂(以下简称漫湾电厂或本厂)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二级:Ⅰ级响应(厂级)、Ⅱ级响应(厂属部室级)。
一、 Ⅰ级响应(厂级)
(一) 安全生产事故状态为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响应:
1. 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伤1人以上,或造成轻伤10人以上。
2. 本厂电力设备、设施、机械等损坏,已经或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0万元以上。
3. 本厂一次事故造成2台以上机组非计划停运,并造成全厂对外停电。
4. 本厂升压站220kV 500 kV电压等级母线全停;因本厂原因,导致500 kV断路器被迫停止运行。
5. 本厂机组被迫停止运行,且预期停运时间超过24小时。
6. 发电设备异常需停机处理或者机组计划检修不能按期完成,且预期停机时间超过168小时。
7. 6kV以上电气设备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
8. 因为发生一般电气误操作、监控过失等原因,造成发电主设备被迫停止运行。
9. 由于水工设施、水工建筑物损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水库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或者其他损坏。
10. 生产设备、生产区(值班区)建筑发生火灾,已经(或预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万元及以上。
11. 其他经本厂认定为Ⅰ级响应者。
(二) 自然灾害事故状态为下列情形的为Ⅰ级响应:
1. 自然灾害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
(三) 环境污染事故状态为下列情形的为Ⅰ级响应:
1. 环境污染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事故处理所需费用达10万元以上。
(四) 信息安全事件状态为下列情形的为Ⅰ级响应:
1. 本厂重要的信息系统(OAMIS、邮件等)发生故障已经或可能超过72小时不能恢复正常运行。
二、 Ⅱ级响应(厂属部室级)
(一) 安全生产事故状态为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响应:
1. 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轻伤2人以上。
2. 本厂电力设备、设施、机械等损坏,已经或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3. 主要发电设备被迫停止运行。
4. 因本厂原因,220kV升压站任一断路器被迫停止运行。
5. 35kV以上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爆炸。
6. 发电设备异常,需停机处理,预期停用时间超过6小时。
7. 生产设备、生产区(值班区)建筑发生火灾,已经(或预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0.5万元及以上。
8. 其他经本厂认定为级响应者。
(二) 自然灾害事故状态为下列情形的为应急响应等级划分级响应:
1. 自然灾害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以上。
(三) 环境污染事故状态为下列情形的为级响应:
1. 环境污染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事故处理所需费用达5万元以上。
(四) 信息安全事件状态为下列情形的为级响应:
1. 本厂重要的信息系统(OAMIS、邮件等)发生故障已经或可能超过24小时不能恢复正常运行。
注:本标准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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