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分级项目
1、适用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电力企业制定综合应急预案的内容和因素等基本要求。
本导向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从事电力规划设计、生产运行、检测试验、电力建设等业务的电力企业。各电力企业可结合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风险种类、应急能力等特点适当调整综合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因素。
2、规范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本指南成为本指南的条款。引用文件有修改或更新时,使用本指南的各方应研究使用该文件的最新版本。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公司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紧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务信[2004]33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指南》(AQ/T9002-2006)
3、术语与定义
3.1突发事件
是指突发或可能导致电力企业人员伤亡、电力设备损坏、电网大面积停电、环境破坏等危害企业安全稳定或严重社会危害,应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应急事件。
3.2紧急预案
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为快速有序开展应急行动制定的行动方案。
3.3重病源
是指可能造成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社会危害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本或状态。
3.4风险
应急响应等级划分 是指某一特定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结果的组合。
3.5预警
是指对突发事件的有效预防和应对,监测、识别、分析和评估突发事件的发生时间、空间和强度,并根据预测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发出相应的报警,提出相应的应急建议。
3.6突发事件等级
是指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决定的事件等级。
3.7应急响应等级
是指根据突发事件的等级和事件单位的应急处理能力决定的应急处理等级。
4、综合应急预案编制要求
电力企业应结合自身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实际情况制定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的内容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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