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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保局关于按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2008.05.13
【字 号】鄂环发[2008]26号
【施行日期】2008.05.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应急响应等级划分湖北省环保局关于按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的通知
(鄂环发[2008]2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了应对四川省汶川县发生的7.8级强烈地震可能引发次生环境突发事件,根据环境保护部的统一要求,我局按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立省环保局防范和应对地震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吕文艳副局长任总指挥,在环境保护部防范和应对地震次生环境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突发环境事件二级响应。各地环保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
  二、我局已派出专班,在宜昌等地现场协调,指导当地政府防范和应对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三、根据环境保护部对我省按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的要求,请各地按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认真开展应急监测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各项应急措施,严格防范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四、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环境保护部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将抗震救灾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落实各项措施,努力夺取抗震救灾斗争的全面胜利。
  特此通知。
  附件:省环保局防范和应对地震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湖北省环保局防范和应对地震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  吕文艳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副总指挥: 周歆昕    副局长
  何诗标    副局长
  成员: 徐 松    办公室主任
  李瑞勤    规财处处长
  李永福    科标处处长
  程新华    污控处处长
  周水华    监管处处长
  李 炜    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
  张嗣顺    纪检监察室主任
  刘义荣    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
  黄晓明    环境信息中心主任
  张文漫    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
  周道泽    环保宣教中心副主任
  高水生    辐射环境管理站站长
  董 平    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唐必武    固废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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