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高校学生电商创业合同法律问题探究
作者:冯勇路 赵娣
来源:《青年时代》2020年第26期
作者:冯勇路 赵娣
来源:《青年时代》2020年第26期
摘 要:21世纪是数字化、信息化、经济全球化的时代,电子商务以迅猛之势在全球发展壮大。网络购物以非同寻常的速度进入西藏人民的生活,电子商务的发展也为西藏大学生电商创业带来契机。但电商平台购物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合同法律纠纷。本文基于问卷调查、街头采访数据,将对西藏高校大学生电商创业的基本现状、存在的合同问题及其解决措施进行论述,以期为大学生创业实践提供参考。
关键词:西藏;大学生;电商创业合同;合同问题
一、引言
西藏平均海拔达4000米以上,是我国西南边陲重要的发展要塞,其特有的海拔高原環境,使当地经济的发展受到一定影响。近年来,西藏电商事业发展迅猛,为推动区内电商事业的发展,西藏自治区政府制定了多项举措鼓励西藏地区大学生进行电商创业。拉萨市政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拉萨市2019—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强调,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体为重点,重点围绕电子商务等新经济模式和灵活就业新形态开展专项创业能力培训。《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基本生活费补助实施细则》就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创业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基本生活费补助等。同时,西藏各高校开展创新创业培训课程以及电子商务专项培训为电子商务创业提供理论基础。基于特殊的地理环境,相关问题解决起来也比较复杂,本文主要针对电商创业合同法律问题进行探究。
二、西藏高校大学生电商创业的基本现状
据调查问卷、街头采访的数据显示,大多数学生是为了减轻家长负担,相对提高自己的生活品质,选择入门简单的开设网店、微商代购。以微商代购为例,大部分微商代购都需要交一部分入门费用,而且利润较小,如果想要提高利润,就要不断招收下级代理。利润较小的原因是,大部分创业者所接触的并不是一手代售,而是经过了多层的利益分割。创业者处于食物链最底端,只能获得一些微薄利润。尽管利润微薄,创业者在这种微薄利润中也承担着不小的责任,如大多数代购存在真假混卖的情况,甚至有些上级代购也不知道商品的真伪,
消费人往往是身边的同学,这时候就面临着两难的情况,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还有一部分创业者会根据地域特,在各种平台上销售自己的家乡特产,如牦牛肉、唐卡、具有地方特的首饰物品等。其必然要与电商平台合作,销售物品时也会与消费者达成合同,因而就会产生许多法律问题。归根结底,是学生法律意识过于淡薄,没有在交易中明确双方的合同内容,而往往采取口头约定或者承诺的方式。也因此,在这种模式中如何做到风险转移,维护自己的权益就成了一大问题。
三、西藏高校学生电商创业存在的合同问题
(一)货物运输中的合同问题
数据统计显示,2019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量已达数百亿。庞大的物流市场已经不是一家物流公司可以掌控的。物流市场逐渐呈现出多元化的格局,由于物流速度、物流价格、物流质量等也出现较大不同,各种货物所需的物流方式也存在差异。
由于西藏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如果特产等货物从西藏地区发出,一旦物流导致货物毁损、丢失,消费者会首先到商家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除具有特殊性质的货物外,商家要承担无理由退换货的义务。因物流合同和运输合同的运输义务的实际履行人不同,货物损毁责任承担也变得复杂。部分物流经营人将单一的物流服务委托给专业的公司,这种外包行为造成与卖家签订物流合同的经营者与实际承运人不相符,导致法律纠纷解决起来较为复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很多第三方物流企业不是直接承担运输和派送业务,而是将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以分包的形式交由其他物流公司来完成,第三方物流公司在运输中对货物保管不善导致货物受损,出现法律纠纷时,卖家就不易确定被告住所地。网购物流包括从卖家到买家的整个过程,如果出现货物损坏等问题不能确定问题在哪一环节出现,故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也不能确定,因此也就无法确定管辖法院。
(二)有关退货问题
电商平台下,大学生创业一般通过网络达成协议进行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第49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虽然通过网络订立
合同具有简单、快捷等诸多优点,但是网络的虚拟性使线上交易比线下交易面临更多挑战。在调查中,笔者注意到不少创业者遇到七天无理由退货困扰。例如,一位客人订购了5个唐卡,在收到货六天之后以不喜欢为由退货3件,商家因有七天无理由退货权限不得拒绝;收到唐卡之后,3件都有明显的使用痕迹;双方协商未果,经淘宝客服介入,最终买家才愿意赔付一定损失费用。绝大多数电商在网站合同中虽然对涉及的责任范围、赔付条件、赔付流程、违规处理、邮费承担、7天无理由退货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甚至鼓励商家提供优于天猫公示的商品完好标准,但其具有合同的效力,也没有涉及恶意退货的相关具体问题,致使有人钻法律的空子,给商家造成巨大损失。
四、西藏高校学生电商创业合同问题解决措施
(一)物流问题解决措施
因物流产生纠纷,商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11条规定了承运人的免责事由,包括货物自然性质或合理货损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造成损失以及寄件人收件人过错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物流经营人想要免责,便要承担举证责任。商家为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在签订合同之前
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解,再根据相关规定与物流经营人签订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意思自治原则,合同双方可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一般认为,在卖家包邮的前提下,商品到达地即为合同履行地。若由买家承担邮费的,商家将商品交付给物流经营者时即完成交付义务,商家货交承运人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商家可以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分包”问题,如损失是由实际承运人造成应如何赔偿,也可以要求物流经营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以防止实际承运人不赔付且物流经营人也不赔付的情况发生;还可以对自己的经营活动投保,以降低风险。
(二)退货问题解决措施
近年来,我国关于七天无理由退货行为的法律条款逐渐完善,在《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范中都有体现。2017年3月15日,《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貨暂行办法》实施,对七天无理由退货行为做了进一步规范。由于网购涉及范围广泛、种类数目数量多,商品划分过于粗糙,相关规定细化程度不够,如对于不宜退货的商品,有关部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规定,进一步对可退货商品按照情况进行再次分类。同
时,第三方交易平台也应当充分发挥其作用,调解双方矛盾,对双方纠纷进行妥善处理。对于恶意退货的行为,平台应发挥监管力,必要时增加惩罚性措施,建立完善买家信用机制,实现“黑名单”共享,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对“恶意退货”行为加以限制和惩戒,如对于因滥用无理由退货制度而给经营者带来相应经济损害的消费者,应当根据法律追究其相应责任。
五、结语
随着物流业飞速发展,西藏电商平台搭建也逐步完善,越来越多的西藏大学生选择网上创业,随之而来的合同问题也成了当前创业的热点问题。本文对大学生电商创业合同问题进行简要说明和探索,一方面实质性地分析西藏高校大学生电商创业存在的合同问题,另一方面为西藏高校大学生电商创业的良性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尤其是对合同方面法律风险提出建设性意见,为推动西藏电商事业发展和西藏大学生电商创业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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