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分类分级标准
烟花爆竹分类分级标准
一、烟花爆竹的概念
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烟花爆竹对环境的危害主要是大气污染和噪音污染。
由于烟花爆竹其中的火药成分,燃放者在燃放时如果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燃放或者燃放违规产品,就会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烟花爆竹的分类与分级
(一)烟花爆竹的分类
根据烟花爆竹产品的结构和燃放后的运动形式将烟花爆竹分为以下14类。
1.喷花类:燃放时以喷射火苗、火花为主的产品。
2.旋转类:燃放时主体自身旋转但不升空的产品。
3.升空类:燃放时主体定向升空的产品。
4.旋转升空类:燃放时自身旋转升空的产品。
5.吐珠类:燃放时从同一筒体内有规律地发射出多颗彩珠、彩花、声响等效果的产品。
6.线香类:用装饰纸或薄纸筒包裹装烟火药或在铁丝、竹杆、木杆或纸片上涂敷烟火药形成的产品。
7.烟雾类:燃放时以产生烟雾效果为主的产品。
8.造型玩具类:产品外壳制成各种形状,燃放时或燃放后能模仿所造形象或动作或产品外表无造型,但燃放时或燃放后能产生某种形象的产品。
9.摩擦类:用撞击、摩擦等方式直接引燃引爆主体的产品。
10.小礼花类:燃放时放置在地面,从主体内发射(单筒内径<76mm)并在空中爆发出珠花、声响、笛音或飘浮物等效果的产品。
11.类:弹体从专用发射工具(发射筒内径≥76mm)发射到高空后能爆发出各种光、花型图案成其他效果的产品。
12.架子烟花:通过框架固定烟花位置、方向燃放的产品。
13.爆竹类:单个爆竹产品或多个爆竹组合而成的产品。
14.组合烟花:由多个单筒组合而成的烟花产品。
(二)烟花爆竹的等级
依照国家标准,烟花爆竹被划分为4个级别,危险性从高到低依次为A、B、C、D。上市的所有烟花爆竹产品会在外包装上明确标注四等级。
A级:适应于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在特定条件下燃放的产品。
B级:适应于室外大的开放空间燃放的产品,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25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
C级:适应于室外相对开放的空间燃放的产品,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烟花爆竹全部轨迹5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对于手持类产品,手持者不应受到伤害。
D级:适应于近距离燃放,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1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对于手持类产品,手持者不应受到伤害。
(三)消费类别
按照对燃放人员要求的不同,烟花爆竹产品分为个人燃放类和专业燃放类。 
个人燃放类:是指不需加工安装,普通消费者可以燃放的C、D级产品。    专业燃放类:是指应由取得燃放专业资质人员燃放的A、B级产品和需加工安装的C、D级产品
三、有关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
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国务院专门制定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烟花爆竹的生产安全、经营安全、运输安全和燃放安全作了十分明确的规定,以国务院第455号令予以公布,
于2006年1月21日起施行;为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以总局第65号令予以公布,于2013年10月16日起施行。
(一)行政许可制度 
1.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2.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必须按照规定分别申请取得《烟火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火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3.明确进货渠道。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提供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
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不得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不得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二)经营安全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观看烟花爆竹至少距离
2.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3.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法律责任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四、如何购买烟花爆竹。
1.选择正规销售渠道:正规销售点均有安监部门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有拉萨市安全生产协会烟花爆竹分会监封,小包装贴有拉萨市安全生产协会激光标识。
2.选择产品类别:消费者应根据年龄,燃放条件等情况,合理选购烟花爆竹产品。应选购药量较少相对安全性好的C、D级产品。常年燃放区可以销售和燃放B、C、D级产品。目前已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等A级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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