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陇南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陇南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9.03
【字 号】陇政办发〔2021〕50号
四个一健康管理是什么意思【施行日期】2021.09.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健康促进
正文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健康陇南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健康陇南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
 
健康陇南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健康陇南行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甘肃行动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2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中西医并重,针对重大疾病和一些突出问题,聚焦重点人,实施一批重大行动,政府、社会、个人协同推进,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加大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引导众建立正确健康观,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促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提升人民众健康水平和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总体目标
  到2022年,建立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和卫生健康服务体系,
健康生活基本普及,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严重精神障碍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到2030年,建成相对完善的全民健康服务体系和制度体系,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普及,基本健康服务均衡发展,健康环境明显优化,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人人享有高质量的健康服务和高水平的健康保障,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借助全媒体平台和“互联网+”优势,积极开办健康栏目,打造健康科普品牌,大力普及健康知识。深入开展患者体验、健康讲座等活动,发挥医务人员在健康促进方面的专业特长和指导示范作用。面向家庭和个人普及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等维护健康的知识与技能,引导众树立科学正确的健康观念,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2%和30%。(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广旅局、市科协
、陇南广播电视台)
  (二)实施合理膳食行动。针对一般人、特定人和家庭,加强营养和膳食指导,实施贫困地区重点人营养干预。支持建设“健康食堂”“健康餐厅”。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全民营养周、“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等宣教活动,推广使用健康“小三件”药膳产品(限量盐勺、限量油壶和健康腰围尺)。引导企业在食盐、食用油生产销售中配套用量控制措施,加强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监督管理,帮助消费者快速选择健康食品。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大监督检查。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和5%。(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
  (三)实施全民健身行动。发挥体育运动在促进健康方面的独特优势,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推动全民健身生活化。为不同人提供针对性的运动健身方案或运动指导服务。打造众性健身组织和“15分钟健身圈”。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设施,加强健身长廊、健身广场、健身路径、健身步道、骑行道、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等
场地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甘肃丝绸之路体育健身长廊新“四个一”建设和冰雪运动特别是滑雪场等冬季体育场馆建设。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鼓励学校、企事业单位运动场馆向社会开放使用。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将高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高校的考核评价。加强科学指导,促进妇女、老年人和职业体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实行工间健身制度,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90.86%和92.17%,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7%及以上和40%及以上。(牵头部门:市体育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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