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推荐】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指
南》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卫⽣健康委,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卫⽣健康委:
当前正处在分区分级防控疫情,有序推进复⼯复产的关键阶段,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部署要求,指导全省各地做好建筑⼯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作,切实保障⼈民众⽣命安全和⾝体健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健康委制定了《安徽省建筑⼯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卫⽣健康委
2020年3⽉4⽇
安徽省建筑⼯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指南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建筑⼯地疫情防控⼯作,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复产⼯作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的意见的通知》(皖办明电〔2020〕1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作的通知》(建办市〔2020〕5号)等⽂件精神,特制定本指南。
⼀
安徽疫情啥时候能结束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联防联控机制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格落实⾏业监管责任,按照分级分类安全有序科学防控原则,细化当地建筑⼯地疫情防控具体措施,在当地卫⽣健康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防控措施,做好⽇常监督检查;卫⽣健康主管部门落实指导责任,开展各类防疫知识教育培训,加强与⾏业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对规模以上建筑⼯地开展抽查督查。
(⼆)落实参建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是疫情防控的⾸要责任主体,施⼯单位是疫情防控直接责任主体,监理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监督责任主体。各⽅责任主体要按照 “谁⽤⼯、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履⾏疫情防控和⽣产经营主体责任,抓好“⼀责两案”,即落实疫情防控领导责任制、制定疫情防控和开⼯复⼯两个⽅案。明确各参建单位疫情防控⼯作职责,明确疫情防控岗位及⼈员,明确防控物资保障,明确⼈员防疫管理,完善项⽬疫情防控应急流程。
⼆
严格⼈员返岗管理
(⼀)加强⽤⼯管理
⽤⼯企业复⼯前制定详细的⽤⼯计划,包括返⼯时间,⼯程量,⽤⼯⼈数,来源地等内容。不得私招乱雇⽆健康信息的劳务⼈员,不得在项⽬之间⽆组织调配使⽤劳务⼈员,不得使⽤按照有关规定需要隔离观察的劳务⼈员。
(⼆)科学保障⼈员返岗
⽤⼯企业制定详细的运送计划,包括出发地⼈员,数量花名册,负责⼈姓名及联系⽅式,做好劳务⼈员运输途中的防疫
⽤⼯企业制定详细的运送计划,包括出发地⼈员,数量花名册,负责⼈姓名及联系⽅式,做好劳务⼈员运输途中的防疫和⼯作保障,⿎励⽤⼯企业采取专车或包车的⽅式点对点运送路途较远的劳务⼈员。出⾏困难的⽤⼯单位可向市(县)级住建主管部门上报需求,在政策范围内市(县)级住建主管部门应予协助解决。
三
加强施⼯现场防疫
(⼀)成⽴⼯程项⽬联防联控防疫机构
成员单位包括⼯程项⽬建设单位、施⼯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联防联控防疫机构对接属地社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卫⽣健康机构,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配备防疫⼈员和物资
施⼯现场做到“五有”,即有专职卫⽣员、有疫情检测点、有检测隔离点、有必备的医护⽤品、有严格的检测。
(三)设置单独隔离观察点
需临时隔离观察的⼈员应单独⽣活居住,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相关⽅案要求。
(四)开展建筑⼯⼈实名制疫情排查
对复⼯⼈员两周内往来史、接触史进⾏实名制排查,杜绝疫情的输⼊和扩散蔓延。
(五)实⾏施⼯现场全封闭管理
由施⼯企业统筹管理,在施⼯现场进出⼝24⼩时设岗设⽴体温检测点,对进出施⼯现场⼈员实⾏实名制考勤、登记。凡有发热及咳嗽等症状的,应阻⽌其进⼊,并及时报告。施⼯现场和⽣活区、办公区的围挡或围墙必须严密牢固。
(六)严格公共场所消毒管理
⼯地施⼯现场、机械设备、办公、宿舍、⾷堂等区域需按照规定,定期开展消毒杀菌处理。
(七)加强建筑⼯地垃圾处置
施⼯现场和⽣活区、办公区应设置废弃⼝罩专⽤收集容器。做好垃圾储运、污⽔处理、沟渠及下⽔道疏通等⼯作,严禁垃圾偷倒乱倒现象。
(⼋)组织上岗⼈员现场教育
施⼯现场应将相关卫⽣防疫教育纳⼊进场和每⽇岗前教育,启动新冠肺炎防控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采取在显著位置张贴卫⽣防疫宣传⼴告等措施,提⾼现场⼈员的防控意识。
(九)全⾯落实安全⽣产责任制
保证施⼯现场关键岗位⼈员到岗和安全⽣产的必要投⼊,复⼯前的安全⽣产教育培训和安全⽣产条件检查及安全保障措施达到复⼯要求。
四
实⾏公共区域分级管控
对建筑⼯地的⼯地宿舍、施⼯现场、办公场所等,⽤⽹格化⽅式按红、橙、绿三区进⾏划分对等管理。
(⼀)⼯地宿舍三区两控管理
1.防疫红区(应急隔离区):宿舍应急隔离区是作为临时医学观察点,⽤于初测体温≥37.3℃员⼯的体温复测和待送员⼯停留。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要迅速到指定医院救治,不能留在红区。红区要设在相对独⽴、通风良好的区域,防护要严格。红区场所每天三次消毒。
2.防疫橙区(返皖⼈员观察区):针对返岗⼈员设置,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发布的《⼈员健康管理技术⽅案》,对⾼风险、中风险⼈员要按照有关规定隔离14天。橙区各场所每⽇清洗消毒三次。
3.防疫绿区(留皖区):绿区为留皖⼈员和结束观察⼈员居住区,按要求做好体温和⾏踪登记,每⽇进⾏固定的消杀,采取打包和分散就餐⽅式,减少⼈员不必要的接触和⼯序交叉。
4.控单元规模:将劳务⼯⼈按照⼯作班组、宿舍楼栋等为基本单元,以可控的规模(⼀般为20⼈左右)形成班组单元,落实专⼈管理,层层明确管理责任。员⼯集体宿舍原则上每间不超过6⼈,⼈均不少于2.5平⽅⽶,根据施⼯情况可采取错时上下班。
5.控活动轨迹:严格掌握班组单元的活动轨迹,具体措施包括:实施专项教育交底、住宿栋号和区域相对独⽴、就餐时段和地点相对独⽴、⼯序安排尽量交错等各个⽅⾯,做到“易切断、可溯源”。
(⼆)施⼯现场三区两控管理
1.防疫红区:地下室、管廊、封闭建筑、坑⼝井洞等封闭空间和狭⼩空间风险相对较⾼,列为防疫红区。
2.防疫橙区:半封闭主体结构、⼤空间结构、深基坑等半封闭空间区域风险相对偏中等,列为防疫橙区。
3.防疫绿区:全室外露天作业,通风良好区域风险相对较低,列为防疫绿区。严格实⾏门卫登记检查制度,对进出施⼯现场的⼈员、车辆实⾏实名制考勤、登记和核查。
4.控施⼯规模:采取⼩规模、分⼯种、分⼯序作业⽅式,划⼩作业单元,将劳务⼯⼈按照⼯作班组、施⼯区域等为基本单元,以可控的规模(⼀般为20⼈左右)形成班组单元,减少聚集⼈数,固化同班组成员,避免频繁交接班,同时落实专⼈管理,明确各级责任。
5.控活动轨迹:严格掌握班组的活动轨迹,具体措施包括:实⾏派⼯单制度和班前专项教育交底、施⼯区域及内容相对独⽴、就餐时段和地点相对独⽴、施⼯作业安排尽量分散等⽅⾯,做到“易切断、可溯源”。
(三)办公场所三区两控管理
1.防疫红区:会议室、⾷堂、多⼈办公室、门岗等防疫风险相对偏⾼,列为防疫红区。
2.防疫橙区:独⽴办公室、⾛廊和门厅等半通风区域防疫风险偏中等,列为防疫橙区。
3.防疫绿区:室外露台、亭⼦、⼴场等露天通风场所防疫风险较低,列为防疫绿区。
4.控⼈员聚集规模:避免使⽤⼤会议室,通过室外或者视频会议等⽅式减少聚集,多⼈办公室通过弹性办公减少⼈数。实⾏错峰就餐,有条件时使⽤餐盒,分散⽤餐。在⾷堂就餐的,尽量加⼤座位间隔。
5.控活动轨迹:个⼈坚守⾃⼰岗位,严禁⼯作时间串岗或⼈员聚集,减少⼈员之间密切接触,通过或视频沟通和办公,做好⼯作⽇志,⽅便追溯。
五
强化疫情处置
(⼀)建筑⼯地的疫情防控⼯作要服从当地疫情防控领导⼩组的统⼀领导和决策。当⼯地⼈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
(⼀)建筑⼯地的疫情防控⼯作要服从当地疫情防控领导⼩组的统⼀领导和决策。当⼯地⼈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项⽬联防联控防疫机构应⽴即⽤专⽤车辆送到卫⽣健康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向⼯程所在地的社区报告。
(⼆)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要⽴即向⼯程所在地的社区、辖区防疫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施⼯现场应⽴即停⼯并封锁场地,并配合当地卫⽣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开展疫情防治,项⽬经当地卫⽣防疫部门、住建部门评估合格后⽅可复⼯。
(三)发现可疑症状员⼯后,⽴即隔离其⼯作岗位和宿舍,并根据医学观察情况进⼀步封闭其所在的办公室等办公单元以及员⼯宿舍等⽣活场所,严禁⽆关⼈员进⼊,同时在专业⼈员指导下对其活动场所、办公和⽣活⽤品、⽣产和⽣活⽤具等进⾏消毒。
(四)施⼯企业应建⽴疫情防控每⽇报告制度,项⽬从复⼯之⽇起,实⾏有事报事,⽆事报平安“零报送”机制,每天按属地⾏业主管部门要求报告当天疫情防控情况。
(五)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值班⼈员24⼩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公开值班,值班⼈员要保障通讯通畅。要强化应急准备,⼀旦发⽣疫情,按照属地疫情防控⼯作部署,及时处置。对出现缓报、瞒报、漏报疫情,落实防控措施不⼒,导致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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