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人口统计的市镇乡比较分析
基于人口统计的市镇乡比较分析
作者:吴庭松
来源:《农民致富之友》2014年第08期
[摘要] 市镇乡划分与我国人口统计有着密切联系。建立完善的市镇乡划分标准,对真实、科学地反映我国现阶段城乡人口情况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准确评价我国城镇化水平有着重要意义。本文从介绍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市镇乡划分标准入手,就2008年与2006年的我国市镇乡划分规定进行比较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优化市镇乡划分标准的建议。
[关键词]人口统计城乡划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中图分类号]C9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1650 (2014)04-0001-01
中国城市人口密度榜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市镇乡划分标准
在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全国总人口数为1339724852人,城镇人口665575306万人,占总人口的49.68%,乡村人口为674149546人,占总人口的50.32%。相比较第五次人口普查而言,城镇人口增加207137093人,其比重上升13.46个百分点。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的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国境内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按照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划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统计上的城乡划分以我国现行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辖区为划分对象,结合实际建设情况,将我国地域划分为城镇和乡村。其中,实际建设是指已建成或在建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其他设施。城镇由城区和镇区构成,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与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不连接,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独立工矿区、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经济开发区等特殊区域也一律纳入镇区;乡村是指除城镇以外的所有区域。
二、市镇乡划分的比较分析
与2006年《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进行对比,2008年的《规定》对其进行了适当调整,在一定程度上改进和完善了《暂行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增加了“实际建设”这一概念,主要包括居住设施、公共设施和其他设施,同时说明了这些设施的状态,即建成或在建。通过引入“实际建设”,能够更加直观地确定城镇实体设施,有利于对城乡实体地域进行划分。二是明确了以行政地域为划分依据,不仅规定了市辖区的划分范围,突出强调了行政手段在统计工作中的重要性,而且还将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作为最小单元,为统计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提供了便利条件。
但是,从实际执行过程来看,2008年的《规定》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以“连接”作为判定城乡属性的标准,但在实际执行中却难以准确把握和界定“连接”的三种类型,即完全连接、部分连接和不连接。尤其在让乡镇统计干部或村干部来判断是否连接时,所得出的结论往往会存在一定差异。二是定量指标的缺乏,这是城市划分标准中一直存在的问题,也是影响统计质量的重要因素。
三、基于人口统计的市镇乡划分标准优化建议
1.沿用现行的划分对象
在我国现行的城乡划分规定中,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划分对象,由于这两者具备明显的城乡特征,能够如实反映城乡本质区别,所以可继续沿用现行的划分对象。1990年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2010年的《村名委员会组织法》,分别对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作出了如下规定:一是以人口构成为划分视角,居委会由城市居民组成;村委会由村民组成。二是以财政来源和职能为划分视角,居委会由政府拨款,只承担城市居民的公共服务职能,不承担经济职能,;村委会由村内自筹,既承担行政职能,也承担经济职能。三是以人口就业构成为划分视角,居委会的常住人口从事非农产业;村委会的常住村民一般从事农业生产;四是以行政关系为划分视角,居委会接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派出机关的直接管辖;村委会是农村自治组织,接受乡镇政府的直接管辖。此外,由于居委会和村委会均拥有较为完善的人口登记权限,所以能够为城乡人口统计提供有力条件。
2.引入人口密度指标
人口密度是世界各国城乡划分标准中广泛应用的定量指标,为此,我国城乡划分标准可适当借鉴国际上对城乡划分的经验,引入人口密度这一定量指标。人口密度是指单位面积土地上居住的人口数,是衡量某一区域范围内人口密集程度的重要指标。通常情况下,城镇人口密度越高,越容易产生规模效应,带动城镇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所以人口密度已经成为考察城镇化发展水平较为直接的指标。通过对比研究国外城乡划分标准中的人口密度指标可知:日本的城市划分规定人口密度标准为4000人/km2,其数值约为2010年日本平均人口的12倍;美国的城市划分规定人口密度标准为386人/km2,其数值约为2010年美国平均人口的11倍。所以,我国可将城乡划分标准中的人口密度指标确定为1500人/ km2,其数值约为2010年我国平均人口的10倍,这样可以保证我国对人口密度指标的选取与国际情况基本趋同,有利于增强数据的国际可比性。
3.引入多种划分依据
2008年的《规定》以空间作为城乡划分依据,这样极容易因为农村居民点与城市建成区相连就将其划分到城市范围内,不仅影响了城乡人口统计的准确性,而且还会高估我国城镇化发展水平。所以,我国可考虑引入多种划分依据,改进和优化城乡划分标准。如,以居住在符合实际建设特征空间上人口就业构成为城乡划分依据,对劳动适龄人口从事非农产业的比例进
行明确规定;适当引入定量指标,将其作为城乡划分依据,可引入建筑密度、路网密度等定量指标。
四、结论
总而言之,为了确保我国人口统计的准确性,如实反映我国城乡人口情况和城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必须不断改进和完善我国市镇乡划分标准,促使我国城乡空间划分日趋合理。为此,我国市镇乡划分标准要以真正反映城镇内涵为前提,结合我国城乡具体情况,适当引入定量指标和多种划分依据,从而确保我国市镇乡划分标准更加科学化、合理化、国际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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