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工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工会
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总工发〔2005〕53号
为切实加强乡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乡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随着我国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的实施,乡镇(街道)经济在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乡镇(街道)工会直接面对基层,在工会组织领导体制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是工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客观要求。
   2、乡镇(街道)区域内非公有制企业多,小型企业多,劳动关系较为复杂,给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出了许多新问题、新挑战。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工会在协调区域内企业劳
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独特优势,保护和调动好职工众的积极性,是促进乡镇(街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谐的必然选择。
   3、近年来,乡镇(街道)工会围绕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突出履行维护职能做了大量工作。但从整体上看,乡镇(街道)工会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各地发展不够平衡,作用发挥与党的要求和职工的愿望还有差距。进一步提高乡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水平,是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扩大工会覆盖面,增强工会凝聚力的现实需要,也是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的期望和要求。
  二、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工会组织
中国名街  4、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工会组织。可以建立乡镇(街道)工会工作委员会或建立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也可以建立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经济发达、企业比较集中和职工人数较多的乡镇(街道)可以建立总工会。乡镇(街道)工会工作委员会,应逐步向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或乡镇(街道)总工会过渡。积极推进村、社区工会组织建设,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工会组织网络,不断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
  5、乡镇(街道)工会工作委员会是县(市、区)总工会根据工作需要派出的代表机关。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履行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的双重职责。乡镇(街道)总工会是一级地方工会组织,履行地方工会领导职责。乡镇(街道)工作应从实际需要出发,主动代行基层工会难以承担的部分维权职能,发挥上级工会代表下级工会的作用。
  6、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或乡镇(街道)总工会委员会,可以按照联合制、代表制的原则,由下一级工会组织民主选举的主要负责人和适当比例的有关方面会员代表组成;也可以由乡镇(街道)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乡镇(街道)总工会委员名额一般为11人至37人,具体数额可根据区域内会员人数确定。企业比较集中、职工人数较多的乡镇(街道)工会可设立9—11人的常务委员会。乡镇(街道)工会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乡镇(街道)工会每届任期3年或5年。乡镇(街道)工会委员可以是专职工会干部,也可以是兼职工会工作者。
  7、乡镇(街道)工会在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区
域内所属的基层工会实行乡镇(街道)工会与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双重领导,以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为主。乡镇(街道)区域内的各类行业性、区域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原则上由乡镇(街道)工会统一管理。
  8、建立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或乡镇(街道)总工会,应同时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人数在10人以下的,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三、乡镇(街道)工会的主要任务
  9、乡镇(街道)工会在党委的领导下,依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
  (1)围绕乡镇(街道)中心工作,团结和动员职工为乡镇(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作贡献;
  (2)负责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组建工会、发展会员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加强组织建设;
  (3)建立与政府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参与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问题;
  (4)开展区域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民主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合同制度,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民主管理制度;
  (5)建立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协调处理劳动争议;
  (6)监督企业落实劳动保护措施,改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7)管理和培训基层工会干部,维护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
  (8)实施送温暖工程,为职工众办实事、办好事;
  (9)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双爱双评”活动,不断增强基层工会活力。
  四、乡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的标准
  10、乡镇(街道)工会按照“六好”的要求加强规范化建设,具体标准是:
  (1)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好。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工会工作格局,党委把工会工作纳入党建目标体系,定期研究解决乡镇(街道)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系)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主动征求工会意见,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2)组织网络健全好。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工会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工会干部,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是党员的进入同级党委班子。工会主席由党委副书记兼任的,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享受乡镇(街道)中层正职待遇。区域内工会组织建会率、职工入会率高。
  (3)履行基本职责好。源头参与有力,适时提出涉及维护职工权益的主张和建议。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履约率高。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安全卫生监督工作落实,区域内企业无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及体性事件。
  (4)指导帮助基层好。适时对区域内基层工会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主动与企业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基层工会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代行基层工会难以承担的维权职能;培训基层工会干部成效明显,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维护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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