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丰都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2.10
【字 号】
【施行日期】2020.0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渝府发〔2019〕37号)文件要求,高质量完成我县人口普查任务,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人口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中国特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明确要求,从严把握人口普查的总体安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人口普查方案,依法依规开展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对象。人口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人员。
中国名街  (三)普查内容。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强化保障,圆满完成人口普查各项工作
  按照中市文件要求,我县人口普查工作应遵循“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辖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要认真研究制订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创新手段,强化保障,在全县扎实开展人口普查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县人口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好本地区的人口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合力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普查工作中,涉及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统战部、县公安局、县政府外办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大数据应用和互联网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网信办负责协调;涉及人口普查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
专项规划衔接工作,以及普查设备保障和信息化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涉及教育部门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县教委负责协调;涉及少数民族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县民宗委负责协调;涉及户籍人口基础资料整理和协助入户登记工作方面的事项,由县公安局负责协调;涉及行政区划和死亡火化人口等信息,由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监狱服刑人员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司法局负责协调;涉及社会人才集体户、劳动力集体户和社会保险人口信息方面的事项,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电子地图资料和不动产权住房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涉及租住房屋调查、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的宣传和协助入户登记方面的事项,由县住建委负责协调;涉及户外广告设置方面的事项,由县城管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出生人口行政记录信息比对和配合公安、统计制定有利于入户登记政策方面的事项,由县卫健委负责协调;涉及对个体工商户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涉及军队系统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县人武部和县武警中队负责协调。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对涉及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三)加强经费保障。按照中市文件要求,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实行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县级和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负担。县财政局和乡镇级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将普查经费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选聘普查人员。县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到县普查办公室集中办公。乡镇(街道)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要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对借调的兼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根据当地实际和普查工作任务情况发放补助费用。要精心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
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六)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县统计局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县统计局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七)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终端采集数据。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八)做好宣传引导。县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
境。
  (九)开发应用普查资料。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应制定人口普查资料开发方案,建立人口普查数据库,研究探索人口与资源环境、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用高质量的普查数据准确反映全县人口发展现状,用专业的普查研究成果服务宏观决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资料的社会效益。
  (十)做好总结工作。县政府将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结束后,全面总结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创新做法和工作经验,并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附件:丰都县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丰都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0日
 
附件
 
丰都县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   罗 成 县政府党组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  向文明 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张建华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向凯县政府办主任
  甘希凡 县统计局局长
  王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政府新闻办主任
  付敬国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王建新 县公安局副局长
  邓清华 县发改委主任
  杜洪发 县财政局局长
  王筱军 县教委主任
  程 用 县民政局局长
  严奉勇 县司法局局长
  张双全 县人力社保局局长
  毛国红 县规资局局长
  付体川 县住建委主任
  倪尔逊 县城管局局长
  刘沛雳 县人武部副部长
  童晓敏 县武警中队政治指导员
  唐代贤 县农业农村委主任
  李明桦 县卫健委主任
  田 波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雪峰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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