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表彰全国先进妇联组织和优秀妇联干部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国名街∙【公布日期】2007.06.22
∙【文 号】妇字[2007]28号
∙【施行日期】2007.06.22
∙【效力等级】团体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表彰全国先进妇联组织和优秀妇联干部的决定
(妇字[2007]28号)
多年来,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联干部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奋力拼搏,无私奉献,组织动员广大妇女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激励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联干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中开拓进取,建功立业,全国妇联决定:对近年来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北京市妇联等201个妇联组织、李春英等201名妇联干部予以表彰,分别授予“全国先进妇联组织”、“全国优秀妇联干部”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妇联干部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就。希望各级妇联组织和妇联干部向先进妇联组织和优秀妇联干部学习,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的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妇女,继续刻苦
学习,钻研业务,提高能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努力做好新时期的妇女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国先进妇联组织名单
2.全国优秀妇联干部名单
全国妇联
2007年6月22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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