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建筑内部热水供应系统
7.2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加热设
备和贮热设备
1、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
1)当条件许可时,宜首先利用工业余热、废热、地热和太阳能作热源。
利用烟气、废气作热源时,烟气、废气的温度不宜低于400℃。
利用地热水作热源时,应按地热水的水温、水质、水量和水压,采取相应的升温、降温、去除有害物质、选用合适的设备及管材、设置贮存调节容器、加压提升等技术措施,以保证地热水的安全合理利用。
利用太阳能作热源时,为保证没有太阳的时候不间断供应热水,应附设一套电热或其他热源的辅助加热装置。
(2)选择能保证全年供热的热力管网为热源。为
即热式电热水器安装保证热水不间断供应,宜设热网检修期用的备用热源。
在只能有采暖期供热的热力管网时,应考虑其他措施(如设锅炉)以保证热水的供应。
(3)选择区域锅炉房或附近能充分供热的锅炉房的蒸汽或高温热水作热源。
(4)当无(1)、(2)、(3)所述热源可利用时,可采用专用的蒸汽或热水锅炉制备热源,也可采用燃油、燃气热水机组或电蓄热设备制备热源或直接供给生活热水。
2.局部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
宜因地制宜,采用太阳能、电能、燃气、蒸汽等。
当采用电能为热源时,宜采用贮热式电热水器以降低耗电功率。
3.利用废热(废气、烟气、高温无毒废液
等)作为热媒
应采取下列措施:
(1)加热设备应防腐,其构造便于清理水垢和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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