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1
根据《__市教育局关于市区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杭教初【】16号)和《江干区教育局关于二0一三年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江教【】99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__
副组长:__
组员:__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开展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及政策要求
(一)招生原则
实行“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面向所属服务区招收适龄儿童入学,公开、公平、公正的组织招生工作。
1、常住户籍学龄儿童教育服务区:三叉社区(新塘路以西)、景秀社区
2、非常住户籍学龄儿童动态教育服务区:三叉社区、景秀社区,五福社区(新塘路以东)、三堡社区、钱江苑社区、钱塘社区、运新社区
儿童入学年龄 (二)招生政策
1、入学年龄
年龄满六周岁(9月1日至8月31日出生)
2、报名时间
6月22、23日
3、报名办法
(1)本学区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
本学区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携带房产证、户口本、儿童预防接种卡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
(2)下列__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学区内,可在学校报名:
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可凭拆迁过渡协议,报名登记,过渡期间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集体户口的儿童,如实际居住地在学区内,可在学校报名登记,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3)本学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本学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携带
①家庭户籍本、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校教育服务区范围有效暂住证及房屋租赁证明(或房产证)(一年及以上时间)(原件、复印件);
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本人工商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时间)(原件、复印件);
④记载父母交纳社会保险情况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或其他相关证明(一年及以上时间);(原件、复印件)
⑤适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原件、复印件);凭预登记码报名登记。
4、录取办法
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
一致,均在本学区内;
(2)学龄儿童(自出生日起)与父母户口在本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在学区内;
(3)学龄儿童有__市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4)学龄儿童无市区户籍,但符合本学区就读条件。【居住地以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为依据)、工作地、社会保险缴纳地三者一致均在我区的学生,在同类学生中优先安排。】
四、日程安排
序号时间工作内容备注
16月14-16日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26月17日学校张贴招生通告
36月21日下午学校参与招生工作教师进行政策培训
46月22-23日学校报名登记
46月24-28日学校审核资料并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57月2日前上交教育服务区内户籍儿童及符合借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各类登记名单
67月7日发放第一批入学通知书
77月8-26日调配特殊情况及符合借读条件无法解决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87月28日发放第二批入学通知书
98月25日(暂定)一年级新生家长会分班
108月31日前班主任、任课教师家访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2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千方百计满足城区不断增长的就学需求,逐步化解“大班额”,确保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__〕x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__〕x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x教发〔__〕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__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逐步化解城区大班额问题,切实保障教育的起点公平,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城区所有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城区城郊公民办联动、分级管理、共同协作原则。在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城区城郊公民办联动,分级管理,共同协作。县委、县政府宏观领导,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小学一年级招生政策,统筹管理和协调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采取切实
有效的措施,确保__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学校根据招生政策,修订完善本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实施办法,具体组织实施招生范围内的招生工作。
(二)坚持“划片、就近、免试”招生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免试入学”的规定。严格按划片、就近、免试原则招生,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均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校要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四)坚持“三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并一起单独立页;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与其所交电费、水费、气费回执单所标明的地址一致。符合“三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到居住地所在招生学校入学。不符合“三个一致”原则的,按其他认定办法确定招生学校。
(五)坚持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和城区学生同等对待原则。符合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界定条件的,随迁子女按“一视同仁”的要求,相对就近安排入学。如务工、经商区域内学校确实没有剩余学位,则由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统筹安排到有学位且相对较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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